• 揚子江船業9000多萬元的債務糾紛得到解決

    據《法治日報》發布,近日,江蘇省靖江市法學會護航船舶企業發展研究會在江蘇揚子江船業集團開展法律巡診。

    2021年,作為船舶重市的靖江全年新接訂單178艘1828.4萬載重噸,全年造船完工量占全球總量的10.24%、全國的21.6%、江蘇的52.5%,生產計劃已排至2025年。為護航全市船舶行業發展,***企業法治難題,2021年10月,靖江市法學會以建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為契機,組建了包括護航船舶企業發展專家庫在內的5大法律咨詢專家庫,選定103名法律專家,其中首席專家14名。

    2021年11月,靖江市法學會牽頭召開船企聯席會議,印發《船舶企業法律需求問卷調查表》。經調查發現,部分企業正深陷于案情復雜的涉外仲裁、借貸糾紛等案件中,揚子江船業集團巨額借貸糾紛就是其中之一。

    創立于1956年的江蘇揚子江船業集團,是一家年造船生產能力達600萬載重噸的大型船企,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造船業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給這家企業帶來困擾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是江陰某公司,連帶保證人是宿遷某公司,因江陰某公司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義務,故揚子江船廠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泰州中院指定靖江市人民法院執行。

    主債務人江陰某公司將江陰某廣場的商鋪抵押給了揚子江船廠,該商鋪地段好、價值高,但長期無人管理,需要盤活。擔保人宿遷某公司名下有一棟商業樓,該樓的一二層租給了某大型連鎖企業,每年有近千萬元的租金收益,但這棟樓沒有竣工驗收,未辦理產權證。本案中,一邊是主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是方便執行但難以經營盤活的有證財產,一邊是保證人的擔保,是不方便執行但有使用價值的無證財產。

    申請執行物保還是人保,選擇有證財產還是無證財產,成為橫亙在揚子江船廠面前的艱難選擇。此案法律關系復雜,所涉利益群體紛繁。從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之日起,債務人一直以種種理由搪塞、規避法院執行,長期債務糾紛為揚子江船業集團帶來了極大的利益損失。

    在當天召開的聯席會議上,揚子江船業集團得知靖江市法學會成立了護航船舶企業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庫后,當場提出了委托申請。

    收到該委托事項后,靖江市法學會從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庫中推選了5名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法律專家,組成咨詢委員小組,會同靖江法院、揚子江船廠法務部全面參與該案的申請執行決定。

    專家們通過仔細研究案情、檢索類似案例、查閱相關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綜合研判,并赴江陰、宿遷、上海等地考察財產狀況,召開小組會議,從法律角度和現實角度,為執行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建議要求宿遷某公司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申請執行宿遷某公司名下財產……”歷經10多天,由5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共同論證通過的法律咨詢意見書被遞交至揚子江船業集團,當即被采納。

    該方案所提出的執行措施切中了債務人的要害,觸及了擔保人的核心利益。之后,債務人主動繳納了部分執行款項,還通過到連鎖企業總部溝通凍結租金、拍賣成交了宿遷某公司名下商業樓第三層的無證房產,最終促成債務人與揚子江船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9000多萬元的債務糾紛就此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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