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PC 62順利閉幕

            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在國際海事組織總部所在地倫敦舉行的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62次會議通過了國際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約(MARPOL公約)的修正案,內容包括設置美國加勒比海為新的排放控制區;設置波羅的海為特殊海域以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以及通過經修訂的有關垃圾排放控制的附則。國際海事組織還通過了強制性的國際航行船舶溫室氣體(GHGs)減排措施規定。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設置Bonifacio海峽為特別敏感海域,并通過了首個解決船舶生物淤積問題的國際性推薦措施,以減少外來生物入侵問題。在其他有關議題中,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一系列壓載水管理系統的規定以及通過了有關實施壓載水管理和拆船公約的指南。
            一、能源效率措施獲得通過
            國際航行船舶溫室氣體(GHGs)減排措施強制性規定已由出席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會議的MARPOL公約附則VI締約國代表一致通過。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預備在2012年2月或3月召開的有關船舶能源效率措施會間工作組會議就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1.進一步研究改進并在第63次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新船船舶能源效率設計指標(EEDI)計算方法指南草案;制定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劃(SEEMP)指南草案;船舶能源效率設計指標(EEDI)調查和發證指南草案;以及不利天氣條件下決定船舶安全操縱最低推進力和船速暫行指南草案;
            2.審議制定其他船型船舶能源效率設計指標(EEDI)框架以及新船能源效率設計指標(EEDI)計算方法指南草案未涵蓋的推進力系統;
            3.確定技術性和操作性措施必要的其他指南或支持性文件;
            4.審議大型油輪和散貨船船舶能源效率設計指標(EEDI)減排比率;
            5.審議改進船舶能源運作指標(EEOI)指南(MEPC.1/Circ.684)。
            二、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獲得通過
            經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上屆會議同意,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關于設置毗鄰波多黎各(美屬)特定水域以及維京群島(美屬)作為根據MARPOL公約附則VI有關防止船舶污染大氣規則固定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以及其他特定物質的排放控制區(ECAs)的MARPOL公約修正案。另一項修正案將使得老式蒸汽機船舶被排除在硫化物規定之外,包括在北美和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內。MARPOL公約修正案預計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而新的排放控制區也將于生效后的12個月后的付諸實施。
            近來,根據附則VI設置的兩個排放控制區(ECAs)已經生效,即波羅的海和北海海域,而作為第三個排放控制區的北美排放控制區,已經在2010年3月獲得通過并將于2011年8月正式生效,然后在2012年8月正式付諸實施。
            三、其他有關附則VI的議題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根據MARPOL公約附則VI確定的接收設施指南以及有關2008年氮氧化物(NOx)技術規則額外部分之關于海洋柴油發動機滿足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指標的特別要求指南。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同意并將進一步通過事先未經試驗認證的發動機和氮氧化物(NOx)減排裝置的2008年氮氧化物(NOx)技術規則修正案草案。其還通過了職權范圍內審議實施第三級氮氧化物(NOx)排放標準的技術發展現狀。
            四、黑炭排放解決措施以期進一步審議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同意了一項關于解決北極航行船舶黑炭氣溶膠排放問題,并指示散裝液體和氣體分委會(BLG)完成如下工作:對國際航行船舶排放的黑炭予以明確定義;審議黑炭測量方法并確定最適當的針對國際航行船舶黑炭排放的測試方法;查找合適的國際航行船舶黑炭排放控制措施以減少在北極地區航行的國際船舶黑炭排放帶來的影響;并向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5次會議(2014年召開)遞交一份最終報告。
            黑炭是由于石油燃料的不完全燃燒而產生的一種強吸光性的碳化氣溶膠,并被認為主要是由顆粒物質組成的,是大氣中硫氧化物排放物中第二多的污染物形式的物質。除了對人體健康有害以外,黑炭這種顆粒化物質還會對氣候變化造成影響。當這些物質附著在北極或低緯度地區的雪或者冰上時,使得對光面變暗并吸收熱能,導致雪或冰的融化。
            五、附則IV(生活污水)波羅的海特殊區域獲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過了MARPOL公約附則IV有關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修正案,包括建立“特殊區域”以防止客輪排放生活污水造成污染的可行性,并設置波羅的海作為該附則規定的特殊區域之一。該修正案預計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六、經修訂的附則V(垃圾)獲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了經修訂的有關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的MARPOL公約附則V,該修正案是迄今為止經過對附則V的全面審查后制定的。該修正案預計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變化在于:更新相關術語的定義;一項關于禁止傾倒所有的生活垃圾入海的新要求,但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在特定情況下允許傾倒的包括食品廢料、貨物余料和經過過濾或凈化且對海洋環境無害的清洗甲板和船舶外表面廢水);擴大對垃圾告示牌和垃圾管理計劃適用范圍到進行海上勘探和海床開發的海上浮動平臺;擬以的增加動物畜體丟棄要求。
            七、通過設置Bonifacio海峽特別敏感海域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審議設置Bonifacio海峽為特別敏感海域(PSSA)的議題,上一屆會議已經原則上同意此項提議并由航行安全分委會(NAV)于2011年6月審議相關保護措施。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還原則性地通過了設置加勒比海東北部的Saba沙洲為特別敏感海域(PSSA),并提請荷蘭遞交有關保護措施的細節舉措與航行安全分委會(NAV),并最終將向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遞交建議性文件以期在2012年10月舉行的第64次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上正式通過這一特別敏感海域的設置。
            八、生物淤積指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了第一個解決船舶生物淤積問題的國際推薦措施,以減少水生生物的入侵轉移。控制和管理船舶生物淤積指南草案以減少隱藏的水生生物入侵轉移將解決和降低不可見的水生生物通過附著于海洋生命形式如藻類、甲殼類軟體動物、“船殼”轉移傳播的風險。
            研究表明,生物淤積對生物通過船舶轉移是一項龐大的機制。一個單獨的淤積體生物將可能潛在地釋放成千上萬的卵、孢子或幼體進入水中,并有能力建立新的外來生物群落,如螃蟹、魚、海星、軟體動物和浮游生物。減少生物淤積將大幅度地減少外來生物的入侵。
            九、通過船舶拆解與回收指南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了制定船舶拆解與回收計劃2011年指南以及更新了庫存危險有害材料指南,以期幫助實施2009年5月通過的香港安全與無害化拆船公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鼓勵更多政府批準該項公約,該公約目前已經有五個國家簽署并遞交批準,并審查旨在推進其盡早實施的技術援助項目。
            十、壓載水管理系統獲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在審議了第15次、16次、17次科學保護海洋環境聯合專家組(GESAMP)壓載水工作組會議的報告,三次會議分別獲得了二票同意和七票基本同意并最終通過兩個利用活性物質的壓載水管理系統而在2010年12月、2011年2月和2011年3月召開。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還通過了根據壓載水管理公約第B-3.7條規則規定的通過其他壓載水管理方法的流程草案,這將為研究防止外來生物入侵風險提供新方法和新概念開辟新的途徑,且假設這樣的方法能夠與公約設定的措施至少達到相同保護程度并由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則上通過。
            推進壓載水管理系統的指南已經獲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重申了各國批準2004年國際控制和管理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公約的必要性,以期盡早生效。迄今為止,已有代表全球商船船隊總噸位數26.37%的28個國家批準了該項公約。該公約將在不少于代表全球商船船隊總噸位數35%的30個締約國批準后的十二個月后生效。
            十一、運輸石油和生物燃油混合物指南獲得通過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了攜帶運輸石油和生物燃油混合物指南草案,指南要求裝運和卸載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75%或有更多石油混合物(由MARPOL公約附則I予以規范)、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超過1%但不足75%石油混合物(由MARPOL公約附則II予以規范)以及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1%或不足1%石油混合物(也由MARPOL公約附則II予以規范)的要求。
            十二、正式安全評估環境風險評估標準被認可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認可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包括國際海事組織規則制定流程使用的正式安全評估(FSA)指南,將遞交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審議。
            十三、實施《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與合作公約》(OPRC公約)和《2000年有害和有毒物質污染事故防備、反應和合作議定書》(OPRC-HNS議定書)。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還審議了OPRC-HNS技術工作組于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會期前一周舉行的第12次會議的報告,并審議通過一系列由技術工作組制定的有關海洋污染防備和反應的指南草案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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