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和集團短融違約追蹤:涉訴14起 金額超6億

    5月16日,春和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春和集團”)發行的4億元短期融資券出現了違約。次日的5月17日,主承銷商工商銀行召開持有人會議,商討后續償債事宜。

    5月20日,工商銀行發布的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顯示,應出席的“15春和CP001”持有人為8家,現場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共3 家機構,合計持有債券金額1.6億元,占發行面值總額的40%, 未達到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非現場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身份截至至會議結束,尚未得到確認。

    公告顯示,因出席本次“15春和CP001” 會議的持有人所代表的表決權數額和比例尚未達到《持有人會議規程》及《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因此,本次持有人會議無需進行表決,持有人會議無效。

    有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顧先生向記者表示,“這次會議現場沒有第三方律師的見證。”

    不過,5月20日當天發布的公告中有一份來自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齊家鵬和曹金雯兩位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記者就此致電齊家鵬律師核實此事時,他表示,“我在現場見證了,我參與了這個會。”

    工商銀行承銷處人士也表示,“持有人會議有律師在場見證,我們也核實了律師的身份。會上由于有投資者情緒很激動,不同意任何觀點,不停的質疑發行人財務狀況、應收賬款等問題,有的事發行人一時無法回答,會議氣氛就很尷尬,最終不歡而散。”

    投資人顧先生同時向記者表示,他認為,工行作為主承銷商,信息披露或許并未盡責。“比如,本期短融發行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未能全面徹底。春和集團剛果(布)的鉀肥項目,直接影響了發行人的償付能力以及獲取銀行貸款的能力。作為主承銷商行,工商銀行未做現場核查,投資者是在2016年4月26日的持有人會議上才了解到這一情況。”

    2015年12月4日,春和集團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墊款到期無法兌付,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并未公告,直到2016年3月9日,3個多月后才發布貸款逾期公告。此外,2015年8月31日發行人春和集團公告“關于轉讓控股子公司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權”,但主承未對此重大資產出售事項進行跟蹤和調查。

    顧先生還提到,在債券存續期,春和集團進行了大幅人員變動,“由于財務總監等高管離職,南通海工股權轉讓事件一直難以推進,股權轉讓款遲遲未收回,”顧先生表示對于多起重大事項,投資者并不知情。

    2016年4月19日,國際船舶網報道,春和集團旗下主要造船主體之一、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法院已經受理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但記者未能獲取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具體時間。不過直到2016年5月6日春和集團才出現相關公告。

    工商銀行承銷處人士向記者表示,“工行作為主承銷商是勤勉盡責的,相關的情況我們會向協會報告。投資者主要是看到債券違約后,發行人沒有償債能力,希望通過各種方式讓主承銷商代償。”

    至于信息并未及時披露的問題,工商承銷處人士稱,“我們也曾書面致函發行人要求披露,但是發行人的總部員工從200人減少到20人,人手有限,也沒有及時向我們提交披露的資料。”

    春和集團4月7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共產生欠息1047萬元,其中本部在建設銀行的貸款1.95億元欠息84.27萬元。下屬子公司寧波春和鉀資源有限公司在進出口銀行的1.17億美元并購貸款欠息145.45萬美元。此外, 該公司還在招商銀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的2.68億元貸款出現逾期。

    5月20日當天,發行人還公布了該公司涉及訴訟情況:截至5月18日,春和集團被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交通銀行、國開行等債權銀行和其他合作企業起訴14起,涉及金額6.456億元。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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