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6-5-23 13:40 編輯
日前,從國資委獨家獲悉,債務纏身多年的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長航)通過債務重組和轉型升級,甩掉了 21.5億元的有息負債包袱。目前,中國長航已經基本實現了經營脫困。
據了解,中國長航的債務重組方案幾經易稿,最終選擇了市場化的手段——與債權方談判,向銀行提出在“借新還舊、期限延長、利率下浮、且不提供增信”的情況下獲得續貸,并與銀行協商對前期罰息予以減免、正常利息優惠打折,減少有息負債21.5億元。
國資委研究中心處長王絳認為,在扭虧有望的企業身上,比如中國長航,其主動與債權方進行談判,進而獲得減免債息機會的辦法屬于市場化的創新,值得借鑒。除了這種辦法,發端于上世紀的企業債務托管,以及一定范圍內的債轉股等其他脫困辦法,放在現階段,效果也是可期的。
在債務危機的化解基礎上,下一步,中國長航將在轉型升級、專業技術改造上繼續布局。
相關國資人士表示,近年來,規模以上國有企業負債率水平超過了60%。除了負債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全國范圍內的國企壞賬率(不能夠還本付息的賬務)正在逐漸攀升。
以財政部2016年1-3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濟運行情況數據為例,“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一項顯示,3月末,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225155.1億元,同比增長15.6%;負債總額812024.2億元,同比增長18.1%;所有者權益合計413130.9億元,同比增長10.8%。
通過負債總額/資產總額的計算發現,1-3月,全國規模以上國有企業平均負債率已經達到了66.28%。從地方到中央,央企債務負擔正在逐日顯現。
與上世紀90年代相比,雖然壞賬率便雖然沒有當初嚴重,但隨著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的推進,基于多重歷史原因導致的國企債務負擔問題,再一次成為牽絆改革前行的桎梏。
脫困樣本
為了化解債務危機,長航已經與債權方達成一致,順利甩掉巨額包袱。
2000年前后,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加上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后續影響,中國長航一度陷入發展的困難時期,背負下巨額貸款,且不能如期還本付息,面對龐大的不良資產,中國長航夜以繼日在盤活存量資產、解脫債務問題上尋找出路。
獨家獲悉,早在2015年,為應對債務危機,中國長航便嘗試使用市場化的辦法,不再將希望完全寄托于財政資源與行政手段,開始自己出去談判。
在企業內部的債務重組方案幾經易稿,終于敲定后,中國長航開始自行與銀行展開談判,要求銀行“借新還舊、期限延長、利率下浮、且不提供增信”的情況下辦理續貸,并要求銀行對前期罰息予以減免、正常利息優惠打折,減少有息負債21.5億元,并大幅降低資金成本,算是基本化解了債務危機。
同時,中國長航積極處置資產籌集資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并制定了資產處置、減員分流、經營脫團與轉型升級等配套方案,以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認可。
在做完上述工作后,中國長航便根據資產處置進度與可能,適度歸還部分銀行本金。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收到利息后,目前已經恢復對該央企的授信,將“不良”評級上調為“關注”或者“正常”。
王絳透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長航本部的債務危機基本化解。通過深化企業改革、調整業務經營,2015年,實現營業利潤2.1億元,同比減虧增盈5.7億元,初步實現了經營脫困。現在,通過整合資源、組建長江干散貨運輸公司,對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為企業未來發展鋪路。
為了化解債務危機,中國長航旗下的兩家子企業也在為脫困開拓市場。
獲悉,在行業市場不景氣的條件下,為了實現旗下子企業不被市場淘汰,中國長航在經營方式轉變上下起了功夫,這一“轉變”的目標首先便是海外市場。
始建于1949年,已有半個世紀造船歷史的中國長江航運集團青山船廠(以下簡稱青山船廠),在近十年中,由于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影響,長期處于虧損狀態。
為了扭虧脫困,青山船廠從海外市場入手。2013年青山船廠交付船舶10艘,其中出口船舶6艘;實現完工商品產值18.19億元,完工出口船舶商品產值15億元,出口商品產值占全年商品產值的82.56%。2014年交付船舶12艘,其中出口船舶10艘;實現完工商品產值14.67億元,完工出口船舶商品產值14.02億元,出口商品產值占全年商品產值的95.64%。2015年交付船舶7艘,其中出口船舶6艘;完工商品產值9.88億元,完工出口船舶商品產值8.24億元,出口商品產值占全年商品產值的83.04%。
通過三年的努力,青山船廠實現了基本扭虧,由2013年虧損13.69億元,2014年虧損9.94億元,到2015年僅虧損不足1億元,目前正在為下一步的轉型升級鋪路。
而中國長航下屬的長江船舶設計院在長年虧損的情況下,跟著轉變思路,正在從江海民用船設計入手突破,拓展軍民兩用船舶市場。
近幾年來,隨著長江航運重要性地位的下降,長江船舶設計院一度處于“冬蜇期”,長期經營不善,改制中很多遺留問題沒能解決,加之國內沒有建立權威的對設計單位進行評等的機構,內河航運市場準入門檻過底,外部競爭環境惡劣,導致長江船舶設計院一度處于生死邊緣。
面對嚴峻的市場形勢,長江船舶設計院從市場需求入手,實施產品差異化經營,力求轉型升級,加大技術儲備的力度,開發新的船型,在競爭中謀發展,近三年完成了收支平衡。使其在激烈的,甚至是惡性、無序競爭中保持了優勢,實現平衡發展。
同時,結合近年我國船舶軍品任務增多的特點,長江船舶設計院從設計領域從內河逐步走向海洋大型軍輔船開發,其研發的三沙綜合保障船、2000T供油船等已經交付軍方使用,受到市場的肯定。
王絳對于該央企的脫困路徑表示肯定,認為這是一次市場化探索的樣本。但是,祝波善認為,由于央企的國有身份所限,在與銀行談判時,先天占有優勢,不能說完全沒有行政因素的干預。
路徑探索
面對嚴峻的形勢,除了市場化多方談判,陷入債務危機的央企還有那些路徑可以探索?
其實,祝波善所說的行政因素,在上世紀90年代的國企債務重組過程中,就曾經出現過。
在上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就曾面臨過債務危機,周放生《國企債務重組》一書中如此描述當時的形勢,1994年,約63.9%的國企處于高負債經營的狀況,約22.5%的企業已經進入資不抵債的境地,并孕育著巨大的支付不能的風險。
1994年,國務院59號文件曾指路債務重組探索:“對瀕臨破產的企業,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改組企業管理層、改變企業資產經營形式、引導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等措施,予以重組”。
上述國資人士點出,為應對債務危機,當時的企業債務托管有一些可圈可點之處。企業債務托管,在地方實踐中探索過多種托管模式,例如政府“委托運營”的海南模式,非銀行金融機構受托管理債務企業的“廣發源”模式,中介投資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債務托管機構的西安經驗,優勢企業對劣勢企業實行“先托管后兼并”的江西經驗等。
除了托管,在當時的政策條件下,還有債轉股的嘗試。除了企業內部職工的債轉股,如應支付的工資、福利費、職工獎勵福利基金、公益金、與職工集資款或者風險抵押金、職工代企業償債的債務都可以轉股之外,1999年中央財政曾出資400億元成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了相應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12000億元不良資產,并期望在盤活不良資產的同時推動國企改革脫困。
周放生認為,在上述行政計劃式的債轉股中,絕大多數協議都要求企業在5至7年內100%回購股權,并要求地方政府承諾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這些要求在實踐中很難落實。此外,這種債轉股的適用范圍極其有限,全國十幾萬戶國有企業中,能進入其中的不到千分之五。
同時,凍結債務與政府機構參與的市場化談判也是上一輪改革中用以應對國企債務問題的辦法,例如政府承諾以資產收益(包括地方財政應收部分)償還凍結的債務,1996年廣東韶關就曾采取過“固化債務、重建機制”的做法;還有在政府協調下,包括山東泰安等地在內,采取了多方當事人協商約定以多種方式分擔債務的辦法。
周放生表示,不難看出,上述債務重組的辦法,大多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發起或推動下,盡量使用財政資源和運用行政手段,調整財政、銀行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職工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爭取一次性清理企業不良債務,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
但是,這些做法不太考慮重組后的預期收益或效率,銀行缺乏參與動力,往往是被動承擔規范的或不規范的企業債務重組所造成的凈損失。這一期間的企業債務重組,基本上傾向于將拯救企業的成本轉移給銀行,缺乏與銀行債權人的協商機制和操作透明度的情況十分普遍,而銀行的抵觸態度和過分自我保護的管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種現象。
上述長期關注國資改革的研究人士認為,考慮到當初特殊的歷史背景,經濟環境不是特別繁榮,市場也不成熟的情況下,如果國企一困難就讓其破產,那么對社會震蕩非常之大。以債轉股為例,當時的債轉股一定程度上有國家作擔保,如今“不能動輒搞債轉股”,并不是說這種方式完全不可行,如果作為一種民間的投資行為,這沒有問題。
組合拳破困
長航脫困并不是個例,面對債務困境,其他面臨債務危機的央企又該如何繼續破局?
一名長期關注國資改革的研究人士認為,想要幫助現階段的相關國有企業走出債務困境,應該嘗試多種方式的組合,而且,通過債務重組改善財務狀況僅僅是企業生機的開始,想要獲得長久的生存和發展,還須進行更深入的改革。
上述研究人士表示,企業想走出困境,應對辦法不搞一刀切,而是多種方式的組合,靈活選用。以債轉股為例,并不是說都不能轉,一定要有一個科學正確的判斷,如果企業未來很有發展前景,就是一時的困難,這時候債務人可以把債賣了,變成股東,短期投資變成長期投資。
如何操作組合拳?周放生曾表示,多元化的債務解決方案包括增強貸款銀行的呆賬準備金。因為對于那些實際已經倒閉,無法恢復生產的國企施行破產時,需要銀行來核銷呆賬;還有適當提高國有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特別是條件較好的上市國有企業和準備上市的國有企業;非上市的國有企業也可以適當考慮將國撥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以置換現金,增資減債等。
但是,央企脫困,債務問題的解決并不是終點。
上述國資人士表示,在這一輪改革中,在應對債務危機之后,所有企業更要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產能。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也不例外。
王絳認為,下一步,需要加強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建設。由于國有企業更注重安全、環保等領域的投入,成本比其他企業更高,因此,要避免只讓安全、環保標準更高、歷史及社會包袱更重的國有企業退出市場,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產能逆淘汰。
同時,應盡快研究企業的短期經營困難與產能儲備的關系,不能因為由于宏觀經濟周期造成的企業暫時的虧損就歸類于“落后產能”而加以貿然“退出”,如此,只能造成國有經濟“自廢武功”,不斷萎縮,并導致我國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的下降,得益的只能是那些不能承擔我國產業主動向高端發展的其他所有制經濟。比如央企中涉及戰略競爭性產業的企業,在內外市場需求暫時不足的形勢下,既要解決債務問題,也要轉型升級,在凈化市場環境的條件下,保護和儲備相關的產能、技術、和相關人員,一方面防備不時之需,另一方面為行業高端發展埋下伏筆。
張文魁則直言,行政不要干涉,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辦,不要搞特殊對待,應該按照類似民企處理債務危機的方式,用市場化的辦法去做這件事情,企業的股東、債權人、管理層等一同協商,協商不了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