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船級社(ABS)發布了《液氫運輸船要求》。
當前,國際海事組織(IMO)越來越致力于減少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由于氫作為零排放燃料的特性以及從可再生和可持續來源生產氫的能力,海運業對氫的使用和運輸越來越感興趣,以響應IMO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ABS表示,本文件根據IMO決議MSC.420(97)《散裝運輸液化氫臨時建議案》規定的特殊要求制定,適用于從事散裝運輸液化氫的全部新建船舶和現有改裝船舶。
本文件為從事運輸液化氫的船舶的機械、設備和系統的布置、建造、安裝和檢驗提供了入級標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船舶、船員和環境的風險。
本文件規定了適用于運輸液化氫船舶的獨特要求,并應始終與納入《海船規范》第5C部分第8章的《IGC規則》以及《海船規范》的其它相關章節一起使用。擬將液化氫作為貨物運輸的船舶應遵守《海船規范》第5C部分第8章的全部規定,但本文件修改的內容除外。交叉引用的規范和條例中的目標和功能要求也應適用。對于計劃將氫作為船用燃料的船舶而言,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特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