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0屆會議(MEPC 80)要點快報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0屆會議(MEPC 80)于2023年7月3日至7日以線下與遠程混合方式召開。會議重點審議了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壓載水有害水生物、空氣污染預防、船舶能效、船舶GHG減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預防及響應、特殊區域及PSSA指定等議題。

    除全會外,本次會議成立了5個工作組:空氣污染與能效工作組(WG)、船舶GHG減排工作組(WG)、壓載水審議工作組(TG)、強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組和PSSA指定技術組。會議最終通過了14份環保會正式決議、批準了10份通函,批準了3份公約修正草案,批準了2項新增工作立項項目。

    重點議題

    (一)審議和通過強制性文件修正案

    委員會審議通過壓載水公約修正案(MEPC.369(80)),主要修訂公約附錄II壓載水記錄簿格式,采用代碼(字母)和項目(編號)記錄方式,并增加了壓載艙清潔和沉積物處置等操作場景。修正案將于2025年2月1日生效。

    (二)壓載水有害水生物

    1、BWM公約通信組報告

    會議審議批準了“壓載水公約經驗積累期下公約審議計劃(CRP)”,將以BWMS.2/Circ.79 發布。CRP主要包括EBP概述、組織形式、審議方式和步驟、公約審議原則、審議過程中的問題優先權等。CRP提出了具體的公約審議時間表,自MEPC 80開始至2026年秋季的MEPC 85會議完成。

    會議再次成立壓載水公約審議通信組,制定了后續工作計劃,確定了公約審議階段需要處理的問題表,以及通信組工作使用的表格格式要求。

    2、壓載水記錄簿(BWRB)及壓載水報告

    (1)會議審議批準了“壓載水記錄保持和報告指南”,該指南附錄包括壓載水記錄簿(BWRB)填寫指南、壓載水報告格式示例、自愿記錄的各艙壓載水作業記錄格式示例等,將以BMW.2/Circ.80發布。

    (2)會議同時通過了壓載水管理和壓載水管理計劃編制導則(G4)修正案(MEPC.370(80))以及壓載水置換導則(G6)的修正案(MEPC.371(80)),主要協調修訂以增加對上述壓載水記錄保持和報告指南的指向。

    (3)會議通過了“在壓載水公約下使用電子記錄簿指南”(MEPC.372(80)),批準了關于使用壓載水電子記錄簿的壓載水公約修正草案。壓載水公約修正草案將于MEPC81會議通過。

    3、在挑戰水質港口營運船舶的壓載水公約應用

    由于時間原因以及對一些原則性問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本次會議沒能完成“在挑戰水質營運船舶應用壓載水公約指南”。考慮到該問題的緊迫性,一些代表團表示在MEPC 81會議時應將該指南作為高優先項予以完成,會議同意以MEPC 80/4/8文件作為基礎文件,爭取在MEPC 81完成該指南。

    4、在壓載艙內臨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生活污水

    由于時間原因,本次會議沒能完成“BWM公約下在壓載艙內臨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指南”以及對壓載水公約的相應修訂。另外,由于該問題涉及到MARPOL附則IV,且附則IV正在審議修訂過程中,因此將考慮邀請MARPOL附則IV相關專家進一步審議該問題,并邀請成員國和組織向下屆會議提交提案。

    5、對已經型式認可的現有BWMS變更的認可

    經審議,會議認為該問題可以制定一個指南,或者制定相應統一解釋,并考慮與壓載水公約審議計劃的潛在關聯性,邀請向下屆會議提交關于指南或統一解釋的具體提案,以解決通過現有型式認可的壓載水管理系統變更的問題。

    6、會議批準PPR10會議完成的以下文件:

    (1)壓載水符合性監測儀器(CMD)驗證協議( BWM.2/Circ.78)。

    (2)壓載水公約第B-3.5和B-3.10條及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格式統一解釋( BWM.2/Circ.66/Rev.5)

    (三)空氣污染(議題5)

    1、會議批準了“MARPOL附則VI第26、27和28條下使用生物燃料臨時指南”(MEPC.1/Circ.905),以解決在SEEMP制定、DCS數據上報及CII計算時生物燃料的碳轉換系數(Cf)問題。指南明確對滿足CORSIA可持續性標準且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超過33 gCO2e/MJ的生物燃料,可通過核算得到的排放強度值乘以燃料低熱值得到燃料的Cf(該值不能小于0)。對含有該類型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其Cf采用加權平均方法計算得到。對不滿足該要求的生物燃料,其Cf取同類型化石制燃料的Cf值。同時,會議明確指出,該方法僅為在IMO LCA框架下解決生物燃料Cf計算問題前的臨時方法,且不作為對未來方法的預判。該臨時指南將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

    2、會議批準了關于低閃點燃料相關問題的MARPOL附則VI第2、14、18條和附錄I修正案,并將在MEPC 81會議通過。

    3、會議同意對2021 EGCS導則(MEPC.340(77))涉及電子記錄簿(ERB)的條款分別增加腳注“參考MARPOL公約下的ERB使用導則(MEPC.312(74))”,以便作為主管機關認可EGCS 電子記錄簿依據,用于“2021 EGCS導則”的統一實施。

    4、對加拿大提出的發動機低負荷下的NOx排放問題,會議未形成結論。就EGCS廢氣清洗系統相關要求的提案被推遲到PPR 11審議。

    5、會議批準了來自PPR10的以下文件:

    (1)2023年熱廢棄物處理設備導則(MEPC.373(80))。

    (2)MARPOL附則VI第18.5條和18.6條關于使用電子燃油供應單(BDN)的統一解釋(MEPC.1/Circ.795/Rev.8)。

    (3)關于船用柴油機替代蒸汽系統的MARPOL附則VI第13.2.2條修正案草案,以期MEPC 81通過;將2023年MARPOL附則VI第13.2.2條關于不需要滿足III級限值的非完全相同替代發動機指南草案推遲至MEPC 81審議。

    (四)船舶能效(議題6)

    1、為明確EEDI計算中“燃氣艙加注率”Kgas計算涉及的氣體燃料艙的加注上限(filling limit)問題,會議通過了新的EEDI驗證導則修正案(MEPC.374(80)),將原本4.2.3.2腳注中“filling limit”的表述改為“loading limit”,并引向IGF Code,考慮到LNG貨艙也可能被用作燃料艙的問題,同時引向IGC Code。

    2、會議通過了2021功率限定導則的修正案(MEPC.375(80)),提供了儲備功率使用上報的具體實施要求,并給出了該系列信息在GISIS中的上報模板。同時,會議還明確秘書處就收到的數據將每年向委員會提交總結報告。就主機功率/軸功率限定納入EEDI框架的問題,會上仍未能就Pme的計算等問題達成一致。

    3、會議批準了關于DCS數據收集表格(MARPOL附則VI附錄IX)的修正案,并將在MEPC 81會議通過。表格對燃油消耗數據的收集要求進行了細化,未來對主機、輔機及鍋爐等設備的油耗需要分開上報,同時表格還新增了船舶年度總計真實貨運周轉量、使用節能技術類別、使用岸電量、自愿上報重載航行距離等信息。對集裝箱船,貨運周轉量需要以噸海里(tonne-mile)和箱海里(TEU-mile)兩種形式上報。同時,會議邀請各方盡快給出關于新增數據具體的收集要求和驗證方法,以便在MEPC 81通過,輔助新要求的實施。就上報后DCS數據的使用,會議也批準了新的MARPOL附則VI修正案,明確秘書處可在保密規則下向咨詢和研究機構提供非匿名DCS數據,在船公司要求的情況下,秘書處也可以公開該公司船舶的非匿名數據。此外,秘書處也在會上明確將對GISIS的DCS數據上報系統進行升級和改進,以提升數據上報的效率和準確性。

    4、就2026年1月1日需要完成的短期措施評估,會議給出了具體的工作計劃,明確了評估范圍、執行時間表及所需的數據信息,并邀請相關方對措施評估提供更多的數據和信息。短期措施將就EEXI、CII法定要求及其相關導則進行全面的評估,并包括對LCA導則的應用和對成員國的影響等。

    (五)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議題7)

    1、會議通過了《2023年IMO船舶溫室氣體(GHG)減排戰略》(MEPC.377(80)),進一步收緊了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減排要求,明確應盡快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達峰,并考慮不同的國情,在2050年前或2050年左右,即:接近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同時,朝著逐步消除溫室氣體排放方向繼續努力,與巴黎協定第2條設定的長期溫升目標保持一致。同時,戰略還設置了兩個“指標性校核點”:到2030年,國際航運溫室氣體年度排放總量相比2008年應至少降低20%,并力爭降低30%;到2040年,國際航運溫室氣體年度排放總量相比2008年應至少降低70%,并力爭降低80%。上述目標與校核點均應根據IMO制定的《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強度導則》中的能源系統邊界,考慮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此外,戰略還增加零/近零GHG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的應用,指出到2030年,零/近零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的應用,在國際航運中的占比至少達到5%,并力爭達到10%。該戰略將以5年為周期進行修訂,此后的第一次戰略修訂為2028年。

    2、會議在明確了中期措施技術要素(目標型船用燃料溫室氣體強度標準)和經濟要素(基于海運溫室氣體排放的碳定價機制)的基礎上,明確了后續對中期措施的綜合影響評估(CIA)工作,擬針對一攬子措施的各種組合和場景,從與主要市場的聯通性、貨物價值和種類、運輸依賴度、運輸成本、食物安全、災難應對、成本有效性、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開展對成員國的綜合影響評估。綜合影響評估計劃在2024年秋季召開的MEPC 82次會議完成。中期減排措施將在2025年秋季召開的MEPC 83特別會議(MEPC 83將在2025年春召開)上通過。

    3、會議通過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強度導則》(MEPC. 376(80))(LCA導則),同意成立會后通信工作組就燃料上船前排放數據收集、船端排放默認值、部分新技術的排放核算方法等開展工作,并向MEPC 81提交報告。同時,同意在MEPC 81會前召開LCA相關的專家組會議,并在MEPC 81會前背靠背召開的ISWG-GHG 16對專家組會議產出和通信工作組報告進行審議。

    4、由于時間限制,船舶碳捕捉相關提案推遲至ISWG-GHG 16審議。

    (六)PPR 10報告

    會議審議批準或通過以下文件:

    1、2023年減少入侵生物轉移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與管理導則(MEPC.378(80))。

    2、2023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導則(MEPC.379(80))。

    3、危險和有毒物質(HNS)溢漏應急操作指南(將以IMO出版物發行)。

    4、關于產品分類和分類的決定修正案(PPR.1/Circ.7/Rev.1)。

    (七)其他分委會報告(議題10)

    1、批準“經修訂的降低船舶水下輻射噪聲對海洋生物影響導則” MEPC通函(MEPC.1/Circ.906)。

    2、批準《降低因紐特人努納特和北極地區水下輻射噪聲指南》(MEPC.1/Circ.907)。

    3、批準《MARPOL公約》議定書I第五條的修正草案,將在MEPC81會議通過。

    (八)特殊區域、排放控制區及PSSAs的指定和保護(議題11)

    1、會議通過“指定地中海西北部為特別敏感海域(PSSA)”MEPC決議(MEPC.380(80))。

    2、會議分別通過“確定MARPOL附則I下紅海和亞丁灣地區特殊區域相關條款生效日期”MEPC決議(MEPC.381(80))、“確定附則V下紅海特殊區域相關條款生效日期”MEPC決議”(MEPC.382(80)),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述特殊區域內的相關排放要求生效實施。

    (九)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工作計劃(議題14)

    1、批準 “裝有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的船用柴油發動機有關的特殊要求相關的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規則額外要求的2017 SCR 指南修訂”新產出,納入PPR議程,計劃1屆會議完成。“2017年指南修正案,涉及的其他方面與(MEPC.291(71)號決議,經MEPC.313(74)號決議修訂)”,

    2、批準“關于船上現有發動機重新認證的2008年NOx技術規則修訂” 新產出,納入PPR議程,計劃1屆會議完成。

    3、批準兩個會間工作組會議

    (1)ISWG-GHG 16會間會:2024年4月15日-19日。

    (2)ESPH工作組會間會:2024年內。

    4、成立兩個通信組:

    (1)壓載水公約審議通信組。

    (2)LCA框架進一步制定通信組。

    5、 MEPC 81會議安排

    MEPC 81:2024年4月2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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