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曙光點評舜天船舶破產重整案

    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舜天船舶破產重整案

    2016年10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準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標志著歷時近9個月的舜天船舶重整案件審理順利終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點評:

    這起司法重整案不僅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證監會之間會商機制的首個案例,也是上市公司重整同時完成重大資產重組的首個案例,對市場意義重大。

    市場倒逼讓我們認識到上市公司重整僅僅進行債務重組是不夠的,不能解決企業運營的根本問題,上市公司重整應該是包括債務重組、資產重組、相關股東權益調整、經營業務改善等在內的全方位重整。但同時,本案中還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其一是債轉股問題。本輪的債轉股應重視重整企業的償債能力,尊重債權人的意志,由市場做選擇,由適格的專業機構操作控制風險,明確股東權益確保新股東的利益,允許外資有條件地進入,促進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競爭。其二是應警惕利益方以ST公司的司法重整為踏板,繞過市場監管謀求上市。如果為了重整效率,允許司法重整壓過監管紅線,無視行業上市條件,那么司法重整將會反過來破壞市場重整機制。司法程序不能也不應當改變重整企業商業運行的規律和本質。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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