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蘇信托借殼*ST舜船獲批復盤后,公司股價開始連續上漲,但股價的上漲依然無法避免公司因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而遭投資者維權的熱情。
3月3日晚間,*ST舜船發布公告稱,2016年12月份,王婧臣、林然紅分別就與江蘇舜天(10.020, -0.10, -0.99%)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件。
據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維權律師許峰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目前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還沒收到傳票。”
許峰律師表示,一般來說,大概一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庭。
索賠潮蔓延至*ST舜船
據3月3日晚間,*ST舜船發布的公告顯示,王婧臣和林然紅均對*ST舜船股票進行了投資,2016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ST舜船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二人根據該決定書及相關材料認為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公司股票遭受損失。王婧臣認為其遭受投資損失1.53萬元,林然紅認為其遭受投資損失3.13萬元,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婧臣請求判令舜天船舶賠償其經濟損失 1.53萬元;林然紅請求判令舜天船舶賠償其經濟損失3.13萬元。
*ST舜船表示,該案件尚未審理,預計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潤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維權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此次訴訟只是開始,該案因為早前在破產重整,很多人覺得索賠希望不大所以沒有投訴,但是,現在公司重組結束了,后續應該會有不少投資者跟進的。”
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舜船未按規定披露其與明德重工的關聯交易;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2013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57529.73萬元,虛增成本46616.56萬元,虛增財務費用6686.36萬元,虛增利潤3732.66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49363.26萬元,虛增成本44086.03萬元,虛增財務費用1232.12萬元,虛增利潤2479.29萬元。
繼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公開披露后,*ST舜船投資者的維權行動也開始陸續展開。據維權律師許峰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28日買入*ST舜船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
許峰律師表示:“目前如果投資者符合初步確定的時間提交條件,可以盡快向法院起訴索賠。準備好起訴狀、對賬單等材料即可起訴。”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投資者維權并不需要等證監會發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違法之后。“現在只要違法事實基本確定就可以起訴了。”許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從起訴條件來看,只要違法事實是確認的就可以起訴,并不要求必須行政處罰。只是處罰后對于投資者來說證據更加充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證明力也更強。”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