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降低港口等環節收費標準的決策部署,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推動物流業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
通知明確階段性降低政府定價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預計港口企業為貨主企業減輕負擔3.8億元。
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惠力度。
通知指出,要加強上下游合作,共克時艱
加強港航企業和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推動建立降費傳導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
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
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干費收取。
通知要求,將降費政策落到實處
加強國際海運、港口市場監管,依法調查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規范海運、港口收費行為,落實降費政策。
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