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S發布《小型海船入級規范》2021

    中國船級社《沿海小船建造規范》(2005)自發布以來,陸續收到業界各單位不少反饋意見,需要開展研究對規范進行完善升級。另一方面,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開展了國內航行小型海船技術法規的研究工作,其中涉及近海航區營運限制等技術要求的新增和修訂,CCS規范需要相應新增和調整技術要求。

    為了適應形勢、滿足需求,CCS開展了專項研究,進行升級,編制完成了《小型海船入級規范》。




    該規范在原《沿海小船建造規范》(2005)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完善了小型海船的入級體系和檢驗要求,對入級符號進行了補充和修訂,新增了各類船型等附加標志及要求;

    2、拓展了小型海船航區營運限制,新增近海航區營運限制及各章節相應的技術要求;

    3、新增船體結構一般規定要求,包括結構布置原則、總強度規定以及直接計算等要求,適用各類材質的船舶;

    4、補充了小型海船車輛甲板和車輛跳板結構要求;

    5、新增了門、窗、蓋等設施要求,特別針對新穎船型水下觀察窗的規范應用需求,補充了水下觀察窗玻璃相關規定;

    6、新增了小型海船尾軸架的結構強度校核要求;

    7、明確了非機動車、公務船、船長小于8m的船舶不強制要求配備錨泊設備;

    8、補充了對設有雙主機船舶海水吸口的設置要求、燃油艙柜透氣管最小通徑和總截面積要求以及客船艙底泵的布置要求;

    9、新增了鋰離子蓄電池組、船舶岸電系統要求,補充了純電池電力推進船舶和應用太陽能電池的船舶附加要求;

    10、新增了帆船、
    風電運維船補充規定。

    《小型海船入級規范》生效日期為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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