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于26日在其網站發布《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稱,交通運輸部決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開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方案》具體目標為:出臺一批急需的港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制度和規范指南,有效實施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風險分級管控、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監督檢查等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通過開展三年專項行動,判定的重大隱患整改率100%,辨識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風險源管控率100%,“無證經營”整改率100%,港區危化品作業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持證上崗率100%。要求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交水發〔2016〕13號)各項要求,嚴格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制訂并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重點監管名單、安全生產約談、掛牌督辦等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每年對轄區內所有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海事管理機構加強對船載危險貨物進出港口的監督檢查,交通公安機關強化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區域消防的重點抽查(2016年—2018年持續實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港口經營人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修訂報備等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檢查(2016年完成)。
來源:遠洋航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