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科研院所工資加績效的傳統薪酬制度,難以充分激發科研成果產業轉化及高科技產業持續迭代升級的活力。”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船舶集團第七二五研究所所長王其紅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充分激發國有科研院所高科技產業的創新動力和活力,建議進一步探索完善科研院所下屬科技產業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船舶集團七二五所所長 王其紅
跟投機制缺位 核心人員難享碩果
王其紅表示,近年來,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等部門陸續出臺了《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等國有企業股權激勵頂層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操作指導文件,支持和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股權激勵。這些政策的出臺無疑對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意義重大。但處于探索實踐階段的有關暫行辦法或試點政策,尚無與跟投有關的指導意見。目前國家也未出臺關于國有科研院所與跟投相關的指導文件,使得科研人員難以享受到股權激勵帶來的收益。
“目前公司設立時無法引入職工股權。”王其紅表示,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開展股權激勵的國有高科技產業公司必須存續滿3年,激勵的股權必須來源于增發或向現有股東回購、受讓,必須以不低于資產評估結果的價格有償出售給激勵對象。換言之,當國有科研院所的科研創新成果具備一定的產業轉化條件、擬設立科技產業公司加速產業化進程時,程序上無法引入職工股權。“持股人身份也有待進一步放寬。”王其紅表示。
推行跟投制 加速科研院所成果產業化
王其紅表示,在國有科研院所現有股權激勵政策的基礎上推行實施股權跟投,進一步推進股權激勵機制,將有效地加快科研院所科技創新,加速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產業化。
為此,他提出兩方面建議:
一、引入骨干員工股權跟投機制。為有力促進國有科研院所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建議科研院所在設立科技產業公司時可引入核心員工股權跟投機制,即引入核心員工共同出資設立科技產業公司。對于科研成果向產業轉化、未來市場化程度較高且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項目,通過在設立科技產業公司時實施核心員工股權跟投,可真正實現跟投人員與投資項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二、在股權跟投中探索放寬“上持下”限制。“上持下”對于股權跟投而言是不可避免且有益于國有科研院所高新技術公司發展的。這與員工持股中禁止“上持下”的要求是不同的。建議在股權跟投中有條件放寬“上持下”限制,同時針對“上持下”跟投人員設置過渡期,期限屆滿后,要么退出,要么轉為公司員工繼續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