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第八條指出,為保護船舶、航空器專用無線電頻率的使用安全,禁止在船舶上、航空器內使用無線充電設備。
工信部這份暫行規定將于3月20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2年1月1日起在國內生產銷售的無線充電設備將按該規定執行,而在該規定發布前已經投入使用且技術指標符合工信部規定的設備“原則上可以使用到報廢為止”。
2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第八條指出,為保護船舶、航空器專用無線電頻率的使用安全,禁止在船舶上、航空器內使用無線充電設備。
工信部這份暫行規定將于3月20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2年1月1日起在國內生產銷售的無線充電設備將按該規定執行,而在該規定發布前已經投入使用且技術指標符合工信部規定的設備“原則上可以使用到報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