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CS針對氨釋放制定統一要求(URH1)

    隨著海運業致力于實現2050年凈零排放目標,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將通過促進安全采用技術創新、零碳燃料和替代能源,繼續為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近年來,氨因其高能量密度和在環境溫度下的液化能力,已被航運界視為最具潛力的零碳燃料之一。然而,氨燃料的毒性特質(對人類和水生生物有劇毒)也帶來了許多安全挑戰,因此必須解決氨的毒性問題,以確保船上人員的安全。

    IACS針對氨釋放制定統一要求(URH1)

    有鑒于此,為了指導業界研發使用氨作為燃料的早期項目,IACS已經制定一項統一要求(URH1),涵蓋從用于加注、儲存、制備和使用氨作為燃料的船上系統中釋放氨。

    IACS URH1符合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NIOSH)的建議,并規定氨濃度達到300ppm,或濃度達到25ppm且接觸時間超過8小時都將具有危險性。此外,它還要求氨處理系統在設計層面能夠防止氨氣在正常運行時直接釋放到大氣中,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氨氣在任何可合理預見的異常情況下直接釋放到大氣中。

    若在正常或異常情況下不可避免地需要直接釋放氨氣(如啟動儲罐泄壓閥),則要求設計人員需要在風險評估中確定氨氣預期釋放點,并在船舶設計文件中列出。在船員可接觸到的船舶位置,此類釋放產生的濃度不得超過安全濃度(25ppm),這應通過氣體擴散分析來證明。預計這一要求將促使設立“有毒區域”(類似于油輪上的危險區域),并規定進出限制和其他預防措施,例如在該區域不設進氣口。

    此外,URH1進一步要求在氨釋放區域(如排氣口)安裝聲光報警器,當排放氣體的氨氣濃度達到或超過300ppm時,警報器將被激活,以警告船員迅速離開該區域并尋求避難。

    對于通過風險評估確定的異常和緊急情況,必須進行氣體擴散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船上人員接觸到危險濃度的氨氣。所有可合理預見的氨氣泄漏空間(如二級圍護結構、燃料制備室)即使通常無人值守,也應進行監測,一旦檢測濃度超過300ppm,應關閉釋放源。

    在與使用氨作為燃料有關的其他工作中,IACS還在制定氨處理系統要求(旨在降低釋放氨的濃度和/或數量的設備)和氣體擴散分析要求。

    IACS秘書長Robert Ashdown在談到URH1時表示:“URH1涉及氨動力船舶的氨氣排放控制,這是為行業提供更高水平的新型燃料保證的第一步,具有重大意義,并將在適當時機進一步補充。這項工作以及IACS安全脫碳小組正在進行的其他工作流程表明了IACS的堅定承諾,即確保安全始終處于海運業努力實現脫碳目標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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