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勞氏船級社發布了一份航運業被納入EU ETS后,關于管理當局(AA)歸屬的解讀。(適用范圍:船東、船舶運營方、船舶管理公司和船長等。)
自2024年1月1日起,航運業已被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為了使航運公司能夠按照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要求報告年度排放量,必須指定一個管理成員國。該成員國被稱為航運公司的管理當局(AA)。
- 管理當局(AA)的歸屬
歐盟委員會現已公布第2024/411號實施決議。根據THETIS-MRV和歐盟海事信息和交換系統(SafeSeaNet)在2023年11月20日提供的信息,列出了航運公司的歸屬AA。
對于任何未列入上述名單的非歐盟注冊的航運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其擁有的船舶航行至歐洲經濟區(EEA)港口并屬于EU ETS的范疇的,或依據注冊船東合同授權作為ISM DOC持有人并承擔ETS合規責任,則該公司的歸屬AA應(根據EU 2023/2599)來界定:
- 其船舶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范圍內的首次航行是從該國開始或結束的;
- 如果船舶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歐盟成員國的港口停靠次數相等,則AA將是在排放交易體系范圍內的第一停靠港所在的歐盟成員國。
- 以下情形發生時,這份名單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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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6年2月1日之前(以及之后每兩年),在歐盟注冊的航運公司如果更改了注冊地(歐盟國家B),則該公司應重新歸屬于新注冊地(歐盟國家B)的AA;或者將首次屬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范圍的航運公司(注冊地為歐盟)包括在內。
- 在2028年2月1日之前(以及之后的每四年),未在歐盟注冊的航運公司,如其船舶在前四個監測年內停靠次數最多的港口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歐盟國家B)并非是其之前的所屬AA(歐盟國家A),則該公司應更換所屬AA為歐盟國家B。
除非航運公司所屬AA名單觸發更新(按照上面所示的周期),否則無論航運公司的活動或登記情況如何變化,其管理當局(AA)仍是最近公布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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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影響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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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適當的情況下,決定是否由注冊船東承擔遵守EU ETS的責任,還是通過合同授權給ISM DOC公司。
- 負責遵守EU ETS的航運公司應參考歸屬AA清單,以確定其相關AA。
- 如果注冊船東通過合同授權將責任給ISM公司,則合同授權必須提交至相關AA。
- 航運公司必須將其承擔EU ETS合規責任的船舶名單告知其AA。如果船舶名單發生變化,航運公司有責任通知其AA。
- 根據授權法規(EU)2023/2904第15a條,負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合規的航運公司必須在Union Registry開設海事經營人持有賬戶(MOHA):
– 航運公司必須在被列入公布的歸屬成員國名單后40個工作日內提出MOHA開通申請。
– 對于那些不在名單上的航運公司,必須在第一次停靠歐盟港口后的65天內提出MOHA申請。
來源:勞氏船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