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液化氣體運輸船科研項目成果和實船計算驗證、各有關單位意見反饋和相關IMO/IACS決議文件轉化等技術要求,CCS制定了《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1修改通報,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進一步完善了A/B型現有直接計算規范要求;
(2)補充完善了C型獨立罐鞍座層壓木接觸計算的相關技術要求;
(3)完善疲勞強度評估部位,對關鍵校核區域進行了修訂;
(4)納入了IMO/IACS最新技術決議;
(5)一些文字和圖表的編輯等勘誤。
除特別標注外,《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1修改通報將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了《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0年第1次和第2次變更通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