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第8次會議報告(ISWG-GHG 8)

    IMO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第8次會議于2021年5月24-28日線上舉行,共有72個成員國,1個聯系成員,2個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3個政府間組織和30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參加。

    一、職權范圍(TORs)

    1、完成支持EEXI的技術導則框架;2、完成并審議支持CII的技術導則框架;3、完成SEEMP導則更新;4、考慮現有相關導則、程序和指南修訂;5、列出支持《MARPOL公約》附則VI第4章可能整合為強制性碳強度規則技術導則的初步清單;6、提交報告至MEPC 76次會議。

    二、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主要議程如下:1、通過議程;2、EEXI技術導則框架;3、CII技術導則框架;4、SEEMP導則更新;5、其他現有相關導則、程序和指南更新(會上未予討論,納入碳強度通信組職權);6、整合為強制性碳強度規則的技術導則清單(會上未予討論,納入ISWG-GHG 9次會議職權);7、MEPC 76次會議報告;8、ISWG-GHG 9次會議職權范圍草案;9、其他事項。

    三、EEXI技術導則框架

    此前,降低碳強度技術導則通信組已制定了支持EEXI框架的導則草案(MEPC 76/7/3、MEPC 76/7/4和MEPC 76/INF.7),并將作為優先事項在本屆會議上最后完成,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上通過。

    1、已達到EEXI的計算方法導則草案

    該議題的審議主要圍繞三個問題展開,即:

    (1)在安裝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的情況下,根據EEXI公式設置主發動機功率(PME(i))為87%;

    (2)確定EEXI的準確參考速度(V ref);

    (3)列入滾裝船的修正系數。

    會議廣泛考慮了在安裝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的情況下,EEXI公式中設置主發動機功率(PME(i))的可能選項(75%、83%和87%)。有代表指出,75%的限制不能真正實現降低燃料消耗,降低了EEXI的效力,認為主發動機的功率應設置為限制安裝功率(MCRlim)的87%或初始裝機功率(MCR)的75%,以較低者為準;但通信組多數贊成保留75%的MCRlim選項;考慮到折中方案,會議最終同意將主發動機的功率設置為限制裝機功率(MCRlim)的83%或初始裝機功率(MCR)的75%,以較低者為準。

    會議審議了一項根據在航船舶性能測量的經驗數據確定EEXI的準確參考速度的建議性替代方法,該方法被提案方認為在確定參考速度方面提供了務實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對于沒有試航數據的船舶;但一些代表認為該方法對于沒有參照國際標準、未經核查以及沒有校準吃水狀況的船舶計量產生重大影響,并有可能影響EEXI框架的有效性;經審議后,會議認為該方法還不夠成熟,建議在MEPC 76次會議之后進行進一步審查,以期未來在導則中納入。

    會議審議了滾裝船引入額外立方容量修正系數的問題,因大多數代表支持列入,同意將擬議的滾裝貨船立方容積修正系數列入已達到的EEXI計算方法導則草案。

    會議最終確定了已達到的EEXI的計算方法導則草案,以及相應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上通過。

    2、已達到EEXI的檢驗和認證導則草案

    會議特別審議了MEPC 76/7/28(RINA)和MEPC 76/7/47(IACS)號文件中關于使用數值方法估算參考速度VREF的提案,建議需要進一步努力完善確保數值計算的標準化,同意列入導則草案。

    會議最終確定了已達到EEXI的檢驗和認證導則草案,以及相應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上通過。

    3、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儲備使用的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系統導則草案

    會議審議了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儲備使用的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系統導則草案的通信組報告,并審議了便利船員使用功率儲備的建議,考慮到需要保障船舶和船員的安全,同意將提案納入導則草案。

    會議最終確定了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儲備使用的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系統導則草案,以及相應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上通過。

    四、CII技術導則框架

    會議根據通信組向MEPC 76次會議提交的關于制定支持CII框架的降低碳強度的技術導則草案,同意在考慮其他CII導則(G1、G2和G4)之前,將CII折減率(G3)作為優先事項。

    1、與參考基線相關的營運碳強度折減系數導則草案(CII折減系數導則,G3)

    通信組成員在支持計算CII折減率的兩種主要不同概念方法方面存在分歧,即使用EEOI作為CII的“基于需求的方法”(方案1A)和使用AER作為CII的“基于供給的方法”(方案2A),兩種方案在2019-2030年期間的相關CII折減率分別為10%和21.5%。

    有代表認為,兩種方案各自具有優缺點,但基本有效載荷利用率在已經實現的碳強度降低中的反映,都能實現2030年相對于2008年降低40%碳強度的初步戰略;支持“基于需求”方法的代表認為,這種方法將更準確地反映船隊的能效表現,反映實際運輸的貨物數量,而不是運力指標(載重量或總位);支持“基于供給”方法的代表認為,盡管初始戰略沒有界定“運輸工作”,但在使用AER指標的基礎上,商定了初始戰略中到2030年至少降低40%碳強度的目標水平,因此到2030年的減排率也必須用AER表示,以保持這一目標水平。

    關于2030年前的折減率,代表團分歧集中在11%、22%和31%-53%之間;一些代表建議,可以遵循非線性曲線,在2026年之后再采取更嚴格的折減率;考慮到各代表團表達的意見,主席提出了如下折中方案:

    1、同意非線性折減曲線,同時確保:(1)選定的折減率達到初步戰略中提出的目標水平;(2)選定的折減率滿足《MARPOL公約》附則VI短期措施的修正草案所附綜合影響評估的折減水平范圍;(3)不同階段的年降幅可通過通信組制定的G3導則草案中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驗證;

    2、同意非線性曲線將由三個連續的階段組成,并對于年降幅:(1)第1階段趨于正常,為1%直至生效;(2)第2階段定義為2%;(3)第3階段將進一步加強和制定,同時考慮到對短期措施的審查。

    絕大多數代表支持主席建議分階段的方案,秘書處最后確定導則草案和相應的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通過。

    2、營運碳強度指標和計算方法導則草案(CII導則,G1)

    會議審議了通信組編寫的營運碳強度指標和計算方法導則草案(CII導則,G1)有關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個別船舶的CII公式、修正系數的引入和航次豁免情況,以及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試驗目的而對個別船舶進行的CII測定。

    會議建議制定一套新的涵蓋修正系數和航程航次豁免的導則,若設立通信組,則審議關于某些船型修正系數的各種提案,提交給ISWG-GHG 8和MEPC 76并由專家組以MEPC 76/7/23號文件為指導說明的運行概況和/或航程;同意在CII計算準則導案的決議案文中列入進一步審議修正系數提案的必要性,以便在短期措施生效之前強化導則。

    經審議后,會議建議若通信組成立,可進一步考慮為試驗目的自愿收集、驗證和報告CII數據的可能辦法,包括制定相關的報告格式和審查程序,以確保這些數據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會議最終確定了營運碳強度指標和計算方法的導則草案(CII導則,G1)和相應的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通過。

    3、與營運碳強度指標聯合使用的參考基線導則草案(CII參考基線導則,G2)

    根據通信組的前期工作,會議進一步審議與營運碳強度指標聯合使用的參考基線導則草案(CII參考基線導則,G2),同意保留通信組建議的參考基線數據;對于是否將高速艇納入CII框架(MEPC 76/7/14),會議認為需要進一步審議。

    會議最終確定了與營運碳強度指標聯合使用的參考基線導則草案(CII參考基線導則,G2)和相應的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通過。

    4、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導則草案(CII評級導則,G4)

    會議審議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導則草案(CII評級導則,G4),同意將關于擴大小型一般貨船和集裝箱船的評級范圍,或為散貨船和油輪制定尺寸相關修正系數,以調整額定界限的提案(MEPC 76/7/19、MEPC 76/INF.41和MEPC 76/7/55)提交通信組(如成立),以進一步審議。

    會議決定保留通信組確定的評級范圍,而細化的評級范圍應以證據為基礎,至少需要兩年的數據收集。

    會議最終確定了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導則草案(CII評級導則,G4)和相應的的MEPC決議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會議通過。

    五、SEEMP導則更新

    會議認為,鑒于最終確定CII導則是進一步制定SEEMP導則的先決條件,因而SEEMP導則更新的工作不太可能在本屆會議上完成。會議審議了三個主要問題:(1)SEEMP的審查和驗證;(2)公司/船隊層面的合規性;(3)SEEM和SEEMP導則的結構。

    關于SEEMP的審查和驗證,會議同意,若成立通信組,則應進一步審議IACS提案MEPC 76/7/37中提出的關于SEEMP的作用、適用于所有船舶的驗證審計(不論評級如何)、SEEMP驗證過程的進行和糾正行動計劃的建議;會議并未同意CLIA所提“將實施計劃糾正行動的船舶應獲得2至3年的計劃期,以反映其達到的CII和評級的變化”的提案(MEPC 76/7/56)納入SEEMP導則。

    關于公司/船隊層面的合規性,會議審議了相關提案(MEPC 76/7/30和MEPC 76/7/41),提案方提議在SEEMP導則中納入一個允許公司/船隊合規性的選項;多數代表認為該提案中船隊平均辦法不符合現行《MARPOL公約》以個別船舶合規性為基礎的結構,可能對船隊較小的國家造成不公平,會議同意不將這一選擇列入最新的SEEMP導則。

    關于SEEM和SEEMP導則的結構,在審議了IACS提案MEPC 76/7/37之后,會議同意將文件提交給通信組(如設立),以便為SEEMP導則增加新的第三部分提供依據。

    六、降低碳強度通信組職權范圍

    在最終完成EEXI和CII導則之后,會議確定了需要進一步工作的事項,其中一些時間相當緊迫。為了在閉會期間推進這些工作,會議商定重新設立降低碳強度通信組,向MEPC 78次會議提交報告,同時根據職權范圍草案(附件1)向MEPC 77次會議提交一份臨時報告。

    七、ISWG-GHG 9次會議安排及職權范圍草案

    ISWG-GHG 9次會議暫定于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舉行,其職權范圍草案包括了ISWG-GHG 7次會議延期的兩個議題,即“進一步審議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導則”和“減少甲烷泄漏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會議最終商定,在MEPC 77次會議之前舉行ISWG-GHG 9次會議,其職權范圍草案見附件2,并提交至MEPC進一步審議。

    八、提請委員會采取的行動

    會議提請MEPC委員會總體批準ISWG-GHG 8次會議報告,并:1、注意最終確定支持EEXI框架的技術導則草案的討論;2、審議并通過2021年現有船舶已達到能效指數(EEXI)計算方法導則草案;3、審議并通過2021年現有船舶已達到能效指數(EEXI)檢驗和認證導則草案;4、審議并通過2021年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儲備使用的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系統導則草案;5、注意最終確定支持CII框架的技術導則草案的討論;6、審議并通過2021年與參考基線相關的營運碳強度折減系數導則草案(CII折減系數導則,G3);7、審議并通過2021年營運碳強度指標和計算方法導則草案(CII導則,G1);8、審議并通過2021年與營運碳強度指標聯合使用的參考基線導則草案(CII參考基線導則,G2);9、審議并通過2021年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導則草案(CII評級導則,G4);10、注意進一步制定SEEMP導則的討論;11、批準成立降低碳強度通信組;12、同意放寬碳強度通信組臨時報告的提交截止日期;13、批準在MEPC 77次會議之前舉行ISWG-GHG 9次會議,同時考慮會議的后勤安排以及對線上會議的關切;14、授權ISWG-GHG 9次會議在MEPC 77次會議之前審議降低碳強度通信組的臨時報告和相關評論文件,并向委員會報告其建議。

    九、下一步工作建議

    1、EEXI計算導則國內履約本次會間會,有代表突然提出以87%的PME(i)取代原有與EEDI導則相一致且已在通信組討論階段基本確定的75%,最終會議大致通過83%的折衷方案,若該草案最終在MEPC 76次會議通過,將對航運公司船隊帶來履約難度上的提升,也可能導致我國前期相關EEXI影響評估作廢。建議業界近期迅速組織反對該方案的技術理由,為我國在MEPC 繼續爭取行業利益提供支撐,同時做好一旦最終通過的準備,即充分開展現有船隊主機功率儲備和風浪儲備情況,收集主機降速情況下船隊總體運行狀況,詳細評估對船舶安全的影響。

    2、降低碳強度通信組組織業界加強與通信組的聯系,充分反應船舶業界的利益訴求,確保導則后續修訂符合行業利益。對于通信組職權范圍中“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部分,爭取繼續在自愿而非強制原則上收集我國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同時收集國外船舶相關數據并對比分析。對于“制定某些船型、營運情況和/或航程修正系數的CII計算(G5)導則草案”,建議聯合航運公司開展相關調研,盡早排查特殊船型、特殊航次或特殊情況的類型和影響評估,在導則制定中納入和反映行業意見。

    附件1:降低碳強度通信組職權范圍

    1.進一步審議并最終確定制定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導則草案,并特別注意其作用和結構;2.考慮包括2017年船舶燃油消耗數據主管機關認證導則、2017年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制定和管理導則、提交MARPOL公約附則VI非締約國船舶燃油消耗數據至IMO數據收集系統程序、2019年港口國監管程序等在內的文件,進一步審議和更新現有的導則、程序或指南;3.為CII計算(G5)制定關于某些船型、營運情況和/或航程修正系數的導則草案,考慮HSC RoPax的單獨類別,;4.在新的或現有的導則中制定以下具體指南:(1)SEEMP的審核和驗證程序,包括主管機關驗證SEEMP的框架,以及為制定糾正措施計劃(PCA)所需的經修訂的船舶SEEMP的驗證;(2)為在自愿基礎上報告、驗證和提交單獨船舶的試驗CII數據制定參數和模板;(3)船舶燃料消耗數據管理部門、公司變更,需要新匯總和報告的數據。5.由ISWG-GHG 9次會議首先審議后,向MEPC 77次會議提交中期報告;并由ISWG-GHG 10次會議首先審議后,于2022年向MEPC 78次會議提交最終報告。

    附件2: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第9次會議職權范圍(TORs of ISWG-GHG 9)

    1.審議降低碳強度通信組中期報告引發的議題;

    2.進一步考慮制定強制性碳強度規則的范圍和時間表;

    3.進一步審議鼓勵采用替代性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體建議,包括酌情為所有相關類型的燃料制定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導則和激勵計劃;

    4.進一步考慮減少甲烷泄漏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具體建議;

    5.MEPC 76次會議增加的任何其他議題;

    6.向MEPC 77次會議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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