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獲減刑七個月 當年落馬掀開石油反腐大幕




    現在燕城監獄服刑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下稱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大慶油田原總經理王永春獲減刑七個月。減刑后應執行的刑期自2014年7月4日起,至2033年12月3日止。

    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一減刑刑事裁定書(下稱裁定書)。

    2015年,王永春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裁定書顯示,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王永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遵從醫囑,積極配合醫生治療。考核期間共獲年度嘉獎一次,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七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同意對罪犯王永春提請減刑。北京市刑事執行檢察院當庭發表檢察意見,同意減刑七個月。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王永春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目前,王永春涉財產刑部分已全部執行完畢。

    王永春,1960年出生于吉林省乾安縣。自1983年工作以來,在吉林油田任職20年,從吉林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助理一路升至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4年,進入中國石油股份公司(下稱中國石油,00857.HK)和中石油集團人事部門任職負責人;2009年8月到2011年4月,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慶油田)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2011-2014年,任職中石油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大慶油田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12年,王永春當選為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一切在2013年發生轉折。當年8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王永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石油系統反腐大幕正式拉開。

    在王永春接受調查的次日,國資委公布消息稱,中石油副總經理李華林、中國石油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中國石油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等三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9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在此之前,蔣潔敏曾在石油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中石油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4年6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王永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審理查明,2000-2013年,王永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級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67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4856.3萬元。截至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永春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于差額部分中的4245.51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04年9月-2005年1月,王永春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油氣田區塊合作開發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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