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2月8日消息,廣東海事局近日發布了《廣東江門“8·19”“金XX”船、“和XX1”船和“和XX2”船觸碰海軍在建碼頭管樁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版本)》。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經過如下:
2020年5月,“和 XX1”船與“和 XX2”船兩船到達銀洲湖水道官沖水域,船艏對船艉并靠錨泊在該水域,兩船均拋了兩個艏錨,以防臺風。
2020年6月,“金 XX”船到達銀洲湖水道,8月卸貨之后錨泊在古井管沖水域。臺風期間拋了兩個艏錨防臺風。
8月19日約0800時,2020年第7號臺風“海高斯” 風向回南。
約0807時,“和 XX1”船與“和 XX2”船開始走錨,往上游漂移,走錨速度為0~3.4 節。
約0805時,“金 XX”船船開始走錨,往上游漂移,走錨速度為0~1.9 節。
約0817時,“和 XX1”船、“和 XX2”船與上游的處于走錨狀態的“金 XX”船發生碰撞,“和 XX1”船船頭和“和XX2” 船船尾分別與“金 XX”船的右舷后方發生碰撞,然后三船一起繼續走錨,瞬時走錨速度約為 2.4 節。
約0830時,“和 XX1”船、“和 XX2”船與“金 XX”,觸碰海軍在建碼頭管樁區,卡在打樁區域上游。
約0840時, “皖 XX”船撞到“和 XX1”船船尾位置。四船擱淺在海軍碼頭附近淺灘。
事故造成海軍在建碼頭施工區域下游引橋、2#變電所平 臺、碼頭平臺、上游引橋、1#變電所平臺PHC管樁123根毀損,四艘船不同程度受損。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經濟損失約700萬元。
調查報告稱,2020 年 8 月 19 日約8時左右,臺風“海高斯”風向回南,中心最高風力達到 12 級,陣風 14 級,同時伴隨大風大浪,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為“和 XX1”船、“和 XX2”船與“金 XX”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臺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
“和 XX1”船、“和 XX2”船與“金 XX”船等三船船長均未正確預判強臺風對當下防臺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和 XX1”船、“和 XX2”船與“金 XX”船在防抗臺風“海高斯”期間,防臺錨位選擇不當,在臺風影響期間都發生了走錨。
“和 XX1”船與“和 XX2”船在防抗臺風“海高斯”期間措施不當,船頭對船尾并靠一起防臺,兩船各自下了兩門錨,導致走錨時無法使用車舵配合防臺,直接影響兩條船的操控性。
事故調查報告稱,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和 XX1”船與“和 XX2”船在觸碰海軍在建碼頭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金 XX”船在觸碰海軍在建碼頭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