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航集團”)破產重整程序開始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3月13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根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大新華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基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裁定對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團管理人擔任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在6月4日召開。
公告披露,管理人申請合并重整的理由是海航集團及關聯公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資不抵債,且管理上高度混同,股權關系混亂,股東無法正常行使股東權利,公司內部管理架構被架空。此外,財務高度混同和資金等資產嚴重混同,有的公司沒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大量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往來記賬混亂。還存在人員嚴重混同,海航集團統一對外
招聘,統一安排定崗,關聯的三百多家公司無權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無權任命高管,人員編制由海航集團統一管理,高級管理人員、職工交叉任職現象顯著。更嚴重的是,業務上嚴重混同,關聯公司無獨立對外簽署合同的權限,業務運作不依托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采取項目制工作模式。
公告顯示,7名管理人認為區分海航集團及關聯公司財產的成本過高,因為公司賬面資產和負債與真實情況不符,強行區分將增加重整成本,不利于重整程序的推進,合并重整能確保全權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在法院做出裁定時,有36家利害關系人就實質合并重整提出異議,含出資人4家,債權人32家,認為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資產大于負債,不存在上述提到的各種高度混同情形,且財產能夠區分且成本不高,合并重整會導致該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受損。
法院查實后表示,上述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理由中的描述屬實,對36家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不予采納,裁定對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海航集團:向投資者致歉
海航集團今天在官網發布公告稱,因本集團及下屬公司未能及時兌付理財產品,向投資者表示真誠的歉意。
公告表示,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后,投資者有權就其對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報的理財產品債權向管理人進行申報。投資者在實質合并重整前已經向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的,無需重復申報。
公告中提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有權申報債權。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也為了能夠及時、高效申報債權,請通過網絡方式申報債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含當日)。公告還提醒,因投資者人數較多,懇請投資者錯峰申報,避免網絡流量擁擠,影響申報。
據龍船統計,涉及造船航運資產的公司共計8家:
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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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海智造母公司海航集團破產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