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海事局在前期編寫《浙江省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和3個《海船船員勞動合同范本》的基礎上,組織召開推進會,在全省范圍內推動海船船員集體合同協商簽訂。
一、為什么要推行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
海洋經濟發展需要
有利于從整體上維護船員的權益,促進船員體面勞動,有利于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實現勞動關系“雙贏”。同時,對于發展我省海運業乃至海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建設“重要窗口”需要
浙江省既是航運大省又是海員大省,近年來,船員勞動爭議案件有所上升,推行集體協商,既有利于緩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勞動矛盾,又通過先行先試,進一步完善具體做法,從而形成可學習、可復制、可借鑒的“浙江經驗”。
履行國際公約的需要
隨著《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在我國生效并執行,為全面有效推進國內航行海船符合海事勞工標準,迫切需要適合轄區航運業的海船船員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范本。
二、推動集體合同協商和簽訂的主要做法
把推動海船船員集體合同協商和簽訂作為重點工作,并確定以溫州作為重點地區予以推進。
溫州海事局充分發揮溫州市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調研和協商。溫州市船東協會與海員工會簽訂了浙江首個海船船員集體合同并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溫州海事局與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溫州海船船員集體合同》等為依據配套制定了有代表性的海船船員勞動合同范本并聯合發布。
浙江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分別征求航運企業及人社等相關單位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長三角海事部門在杭州召開長三角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工作研討會,確定長三角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范本。
浙江省市兩級海上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波海事法院、相關航運公司召開會議,推進《浙江省海船船員集體合同》,推動船員集體合同多種形式在浙江范圍內的協商和簽訂。
浙江省海上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辦公室印發《浙江省海上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指引》。
三、海船船員集體勞動合同主要內容
協議共分為十一章54條內容,分別為第一章合同目的、第二章適用范圍、第三章勞動合同、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勞動報酬、第六章 保險和傷亡賠償、第七章福利待遇、第八章女性船員特殊保護、第九章遣返、第十章投訴及勞動爭議、第十一章其他,從各個方面全面規范了船東應給予船員的保障條件,既體現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要求,又能體現海運行業性特色。
來源:浙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