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海上浮動設施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進海工裝備產業發展,中國海事局制定了《海上浮動設施檢驗規則(征求意見稿)》和《海上浮動設施技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7月6日。
- 《海上浮動設施檢驗規則(征求意見稿)》
本規則旨在規定船舶檢驗機構實施海上浮動設施法定檢驗,以及海上浮動設施接受法定檢驗的基本制度依據,包含檢驗類型、檢驗范圍、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證書格式、檢驗和發證程序以及設計、修造、營運和監管等各方的責任界定等。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設置的海上浮動設施。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規則不適用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軍事用途的浮動設施。
- 《海上浮動設施技術規則(征求意見稿)》
中國海事局表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確保浮動設施在其生命周期內持續符合安全和環保技術標準,制定本規則。
除本規則各篇另有規定外,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設置的海上浮動設施。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規則不適用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軍事用途的浮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