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勞氏船級社正在更新散貨船和油輪的特檢、中檢和年檢的要求。這是為了與最新修訂的IMO ESP Code(經修訂的IMO Res. MSC.525(106))和IACS統一要求(UR Z10.1, UR Z10.2, UR Z10.4和UR Z10.5)保持一致。
該檢驗要求適用范圍包括船東、船舶運營方、船舶管理公司和船長等。
新的檢驗要求將適用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特別檢驗或中期檢驗(以第一天登輪日期為準)。在2024年7月1日之前開始的檢驗將繼續按照該日期之前適用的檢驗要求進行,與檢驗完成日期無關。
變更摘要
最新的檢查要求包括:
- 對于所有散貨船,壓載艙涂層狀況的檢驗將采用類似于已經適用于油輪的更嚴格的標準。這意味著涂層狀況評級“低于GOOD”(即“FAIR”或“POOR”)的壓載艙將需要在年度檢驗期間進行相應檢查。
- 對于船齡為20年及以上(即通常在第IV次特檢及以后)的,長度為150米及以上的雙舷側散貨船,雙舷側區域的涂層狀況將有新的檢驗(和報告)要求。如果涂層狀況評級為“POOR”,則需要在隨后的每次年檢中重新檢查該區域的涂層狀態。
- “油輪”和“雙殼油輪”的定義將更改為僅包括在整體型貨艙*中運輸石油貨物的船舶,而不包括在獨立型貨艙**中運輸石油貨物的船舶(例如瀝青運輸船)。
- 船員對于貨油艙的檢查要求發生改變。需要澄清的是,船員自檢應在船級社的全面檢驗和近觀檢驗之前進行(在特檢窗口期內,不超過全面檢驗或近觀檢驗完成日期前三個月)。
新要求的影響
對于散貨船而言,新要求將有以下具體影響:
- 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特檢或中檢后,需要對涂層狀況為“FAIR”的壓載艙進行年度檢查,直至涂層狀況恢復到“GOOD”。
- 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長在150米及以上的 (基于建造合同日期),在雙舷側區域無涂層船舶。
- 船長在150米及以上的,雙舷側區域有涂層,但涂層狀況評級為“POOR”的船舶。
船東和船舶經營者現在要采取的行動
英國勞氏船級社強烈建議在制定檢驗計劃和保養工作時盡早考慮壓載艙和雙舷側區域的涂層狀況。就油輪而言,建議船東和船舶經營者應留意貨油艙船員自檢時間段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