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勞氏船級社(LR)消息,LR已根據IMO最新修訂的ESP規則和IACS UR Z 10.3、10.4標準,修訂了化學品船和雙殼油輪首次特檢的要求。適用對象包括船東,船舶運營方,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長。
其中最主要的修訂內容是取消了以下測厚要求:
- 0.5L船中區域一個橫剖面的甲板區域,以及
- 近觀檢驗中對于結構件的腐蝕模式進行的一般評估和記錄(近觀檢驗的要求不變,僅取消測厚)。
在全面的檢查之后,對于測量員確定的“可疑區域”,可能仍需進行測厚。
新規定適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基于檢驗的首次登輪日期)開始第一次特檢的化學品船和雙殼油輪。2023年1月1日前開始的特檢,不論完成日期如何,均按照以前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