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船舶行業觀察”,作者周大虎
根據媒體報道,俄羅斯首艘浮動核電站“羅蒙索諾夫院士”號即將投入使用,順利成為全球首艘海上浮動核電機組。
看到這條新聞,筆者在對俄毛的黑科技贊嘆之余,依稀記得國內前兩年也在做海洋核動力平臺,并有不少媒體造勢,一時間成為行業關注的熱點。但是在最近這段時間里,甚少看到有媒體對國內海洋核動力平臺的報道,不知是什么原因。按理說如此重要的項目,應該有持續的追蹤報道才對,何以音訊寥寥?
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那就是項目的進展和當時的報道有很大的偏差。幾年前描繪的藍圖,現在仍然只是藍圖。
一,海洋核動力平臺的應用前景
能源是人類永恒的命題。海洋核動力平臺所要解決的,正是海上某些場景下的能源供應問題。
比如說,海上油氣開采平臺的電力供應問題,如東海、南海的采油平臺。以及一些偏遠島礁的電力供應問題,最典型的莫過于南海諸島。保障這些地方的電力供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除此之外,一些不發達國家和地區面臨著電力短缺的問題。如果有浮動核電站,將能夠對這些國家出口電力,哪里需要去哪里,保障港口碼頭的電力供應。對于我國的一帶一路建設,無疑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能順利開拓,這將是一片廣闊的藍海,是一個全新的產業。媒體所宣傳的千億級市場,倒也不虛。
二、海洋核動力平臺的技術難點
國內所稱呼的海洋核動力平臺,其實和俄羅斯的浮動核電站一樣,本質上是一個建在船上的核電站。
和陸上的核電站不同的是,船上空間有限,只能容納小型核反應堆。和陸上的核電站相同的是,其對可靠性的要求一樣高,甚至更加嚴苛。
核電是容不得半點事故的。海上的核電平臺更要面對一旦發生事故如何救援,以及如何防止海洋污染的難題。同時,還要攻克核電反應堆的小型化設計和核電船的總體設計這兩大關鍵技術。
反應堆小型化尚且好說,國內有過核動力潛艇的建造設計經驗,其核動力反應堆的設計建造技術可以為海上浮動核電平臺所用。核電船的設計就比較尷尬了:沒有規范和先例可循,一切都要從頭摸索。究竟應該滿足多高的強度要求,究竟應該具備抵御多大風浪的能力,究竟應該具備怎樣的破損穩性衡準,都是對設計人員的考驗。
三、國內海洋核動力平臺的項目進展情況
海洋核動力平臺對技術和資金的要求極高,同時需要政策的支持。因此不是誰想進入便可進入,而是需要經過國家發改委的慎重審批,拿到批文,經過嚴密的論證,方可上馬。
具備以上能量的企業并不多。根據公開的報道,國內目前有三個項目拿到入場券,無一例外都是央企,分別是:
1)船舶央企中船重工主導,在中船重工719所的潛艇核動力技術基礎上實施軍轉民成立的“HHP25海洋核動力平臺示范工程”;
2)涉核央企中廣核主導的“ACPR50S實驗堆平臺工程項目”;
3)涉核央企中核集團所主導的“萬華ACP100S大型海上核動力浮動平臺示范項目”
中船重工的項目起步最早,率先拿到海上核電路條。2016年1月份已有媒體宣稱要開建,預計2020年前建成。但是最近兩年都甚少公開的新聞報道,筆者猜測是進度慢于預期。以國內(自)媒體的尿性,這么重要的項目,如果是按計劃如期進行,必然每個節點都是一條重磅新聞,不至于悄無聲息。
事實上,根據湖北發改委所公布的消息,在2018年4月份,湖北省委領導在719所調研國家能源海洋核動力平臺示范項目時,仍在“推動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建設準備工作”。這意味著彼時仍未開工,項目的進展和媒體最初的報道有很大的差距。
項目慢下來必然有慢下來的考量。對涉核事宜審批慎重一些是無可厚非的。內陸核電站已經論證了十余年的時間,萬事俱備,距離真正的開工仍然遙遙無期,何況是可漂浮的海上核電站。以湖南桃花江內陸核電站為例,地方政府自籌資金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廠區的“四通一平”都已做好,但就是不能上馬,審批方的慎重可見一斑。
最近很火的國漫電影《哪吒》中有一句臺詞:人們內心的成見就像一座大山,很難去撼動(大致意思)。對于核電,多數人都會不自覺地和核爆、核泄露聯想到一起,談核色變。經過相關各方多年來的科普,許多人的態度已經由反對轉變為勉強接受,但還是有個前提:別放在自家附近。
對于核電站的態度尚且如此,對于這么一個可移動的海上核電站,更都會怕:鬼知道什么時候會拖到自家門口來。
輿論的反對聲音是必須要被慎重考慮的,疊加技術上仍有不可知的風險,如果出事沒有人能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如今的項目進度,其實是在意料之中。現在不是大躍進的年代,想在四五年的時間里搞定從論證到設計到建成所有的工作,本身就是不現實的。
和中船重工主導的項目比起來,兩家涉核央企的項目起步更晚,最近同樣鮮有媒體報道。值得注意的是,中廣核的ACPR50S實驗堆平臺工程在2018年度已經有招投標信息公布,意味著項目已經開工建設。
同中船重工的核動力平臺一樣,其主船體放在渤船重工建造。渤船的建造能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足以令人放心。筆者想得知但是無從得知的一點是,這兩家的核動力平臺是設計用于渤海水域還是南海水域。如果僅僅是用于渤海水域內的海上石油平臺電力供應,那么對抗風浪的要求相對較低,如果是用于南海海域,那么抵御南海惡劣海況的強度和穩性要求該滿足什么標準?二者對船體設計的要求不可同日而語。
至于中核集團的示范項目,顧名思義,專門為萬華集團的化工廠能源供應打造。目前尚未看到開工的消息。
如果只是用于海邊化工廠的能源供應,那么就不必面對惡劣海況的問題,對主船體的要求會低不少。夸張一點說,造一個足夠大的躉船,把小型核反應堆放上去就行了。萬華化學位于煙臺,而煙臺又地處渤海灣內,海況相對平靜,只要正常錨定,不會面臨大的風險。
問題是,如此一來,其技術方案便不具備可推廣性,畢竟發展海洋核動力平臺的主要目的還是為海上的油氣開采平臺和遠海島礁供電,主船體的設計總歸要考慮最嚴苛的海況。僅僅只能漂浮在岸邊的浮動核電站,會喪失它本來的目的,意義會降低不少。
四、展望
根據已公布的各項目進展,在2025~2030年間能夠實現海洋核動力平臺對海上采油平臺的電力供應,已經是很樂觀的預計。在此之前,投入時間和精力去打消民眾心中的疑慮,去確保設計方案的環保和安全,是必須要被妥善解決的問題。
進度可以慢一點,但是一定要安全。長遠來看,海洋核動力平臺的前景是很好的,不必著急于一時。總有一天,海上核動力平臺這一大號“移動充電寶”會成為海洋油氣開發平臺的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