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概況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8屆會議于2024年5月15日至24日在IMO總部倫敦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由來自美國的Mayte Medina女士擔任會議主席,與會人員分別為各成員國代表,聯合國計劃署、專門機構和其他機構的代表,政府間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員。
會議成立3個工作組、2個起草組,與全會并行開展工作,包括MASS工作組、GHG安全工作組、工作負荷工作組、強制性文書修正案起草組和海上安全起草組。會議共審議通過了18項決議及24份通函,詳見附件1及附件2。
二、主要內容
(一)審議通過強制性文書修正案(議題3)
1.SOLAS公約及其相關強制性和非強制文書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
- SOLAS公約第II-1章3-4條修正案,要求除液貨船外20000總噸的新船應配備應急拖帶裝置,將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 SOLAS公約第II-2章及第5章修正案,關于閃點以外的燃油參數,控制站和貨物控制室內的火災探測,滾裝客船的消防安全以及海上掉落集裝箱的強制報告,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刪除SOLAS公約第IV章1.2條下的腳注。
(2)《國際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安全規則》(IGF規則)修正案,包括有關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的船舶的具體要求,加注作業以及燃料圍護系統的制造和試驗,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3)《國際散裝谷物安全運輸規則》(谷物規則)修正案,為特殊隔間引入一類新的裝載條件,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4)《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強化檢查程序規則》(2011年ESP規則)修正案,關于船體結構測厚公司的審批和認證程序,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5)《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規則)修正案,涉及救生衣的水中性能,救生艇單點釋放裝置、貨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最小和最大降落速度要求,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6)《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規則)修正案,涉及滾裝客船的消防安全要求,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7)《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規則)修正案,增加電動車輛和安裝在貨物運輸組件中的鋰電池載運要求等,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8)專用海水壓載艙保護性涂層性能標準(MSC.215(82)決議)修正案、原油船貨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MSC.288(87)決議)修正案,涉及將“美國腐蝕工程師(NACE)國際協會檢查員2級資質”修改為“材料性能與防護(AMPP)協會認證的涂層檢查員”,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9)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設備和釋放裝置的維護保養、徹底檢查、操作試驗、檢修和修理的要求(MSC.402(96)決議)修正案,涉及救生艇的年度檢查和操作測試項目清單中增加通風裝置的檢查項目,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10)其他相關非強制性文件
會議還批準了7份非強制性文件,包括:
- 1)《經修訂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MSC.81(70)決議)》修正案;
- 2)自愿盡早實施IGF規則第4.2.2段和第8.4.1至8.4.3段的修正案;
- 3)《經修訂的標準化救生設備評估和試驗報告表》(個人救生設備);
- 4)SOLAS公約第II-2章、FSS規則和FTP規則的經修訂的統一解釋;
- 5)批準《經修訂的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應急響應程序》(EMS指南);
- 6)《經修訂的保護涂層營運維護和修理指南》;
- 7)《經修訂的原油油船貨油艙涂層系統營運期間維護和修理程序指南》。
2.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修正案
全面修訂STCW公約A部分第VI章表A-VI/1-4(人身安全和社會責任最低能力標準),提出對所有海員進行基本培訓和指導的最低要求,使海員具備對暴力和騷擾(包括性騷擾、欺凌和性侵犯)的知識和理解。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3. 1995年STCW-F公約附則修正案和新STCW-F規則
1995年STCW-F公約規定了漁船人員的認證、值班和最低培訓要求。修訂后的條款和此次新通過的STCW-F規則旨在滿足漁業的當前需求。兩份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二)制定基于目標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規則(議題4)
會議總體批準了MASS通信組的報告,成立MASS工作組繼續起草非強制性的基于目標的MASS規則,并就以下事項進行討論。
1. MASS規則的適用范圍
會議原則上同意MASS規則草案的適用于《SOLAS公約》第一章定義的貨船,但不包括高速貨船,以及軍船在內的政府所有及營運的船只。
2. MASS規則草案的審議
會議對MASS規則草案進行審議,原則同意第一第二部分中的檢驗發證、批準程序、操作范圍、系統設計、軟件原則、安全操作管理、報警管理、人員因素等章節草案的內容,需要根據會議意見進一步開展編寫及調整工作。由于時間有限,第三部分未得到充分審議,計劃于后續會議進一步開展審議。
3. MASS規則草案框架調整
會議同意將MASS規則草案的章節進行調整,即將第一部分檢驗發證、批準程序和第三部分營運安全管理、通信、維修保養等章節調整至規則第二部分。調整后的MASS規則仍為三個部分。
- 第1部分為總則,涵蓋應用時須考慮的主要事項。
- 第2部分為MASS與MASS功能的主要原則,主要規定了應用自主或遠程操作模式下的技術原則。本部分要求是MASS批準和認證過程必須滿足的要求。
- 第3部分為目標、功能性要求和條款,用于自主或遠程操作功能,根據所認證的操作模式和功能,該部分并非要求都需要滿足。
4. 引入遠程操作管理(ROM)概念
會議對MASS和相關遠程操作中心(ROC)監督機制進行了討論,并引入遠程操作管理(ROM)的概念。經過討論,會議認為MASS的安全運行責任應由ISM公司承擔,而ROM概念應保留為ROC安全運行管理的補充替代認證計劃,并認為有必要開展進一步的工作,以確保這一概念清晰無誤。
5. 人的因素
會議對船長的作用進行討論,認為當船上有其他人時,船長需要在船上,以確保船上人員的安全,并行使船長的壓倒一切的權力。
6. 更新MASS規則制定路線圖
會議總體同意更新的路線圖,包括:
- 1)計劃于2025年召開的MSC 110上完成和通過非強制性MASS規則,隨后進入經驗積累階段;
- 2)強制性的MASS規則計劃最早于2032年1月1日生效。
7. MASS規則制定的后續工作
(1)重建MASS通信組,其職權范圍包括:
- 1)完成MASS規則草案第1部分術語和定義章節的制定;
- 2)完成第2部分制定;
- 3)考慮MASS會間工作組(MSC/MASS ISWG 3)的成果以及MSC 109的成果和指示;
- 4)向MSC 109口頭報告通信組工作進展,并向MSC 110提交書面報告。
(2)MASS會間工作組:會議同意于2024年9月9日至13日舉行MASS會間工作組第三次會議,并指示該工作組考慮到本次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和決定完成MASS規則第3部分的制定,并邀請GBS專家提供專家建議,向MSC 109提交書面報告。
(三)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安全監管框架(議題5)
MSC 107會議決定設立議題處理應用替代燃料和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新技術所涉及的安全問題,并成立通信組識別替代燃料和減排新技術清單。本次會議成立工作組對通信組報告所附的清單進行審議。該清單目前包含氨等13種替代燃料和燃料電池、核技術、風能、鋰電池等26種新技術。該清單還納入了壓水堆核能技術和我國提出的超級電容器能源技術。后續將繼續識別安全差距、風險,制定工作計劃,依次開展各種燃料安全指南的制定。
會議總體認同韓國提出制定使用船上碳捕集并儲存系統(OCCS)的船舶安全非強制性指南,決定在GHG安全減排框架下統一考慮,即先制定GHG安全減排的工作計劃(或路線圖),再安排制定相關指南。會議就新加坡提出氣體擴散模擬技術邀請成員國向CCC 10提交建議案。會議認可了HTW分委會關于開始為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上的海員制定培訓條款的決定。
會議決定重設通信組,并指示針對IMO現行文書中已查明的阻礙安全使用替代燃料或新技術的障礙和差距提出建議,并向MSC 109和110會議報告。
(四)修訂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2),并確定加強海事網絡安全的下一步措施(議題6)
會議同意修訂《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2),并成立起草組審議MSC 108/6及MSC 108/6/1兩份文件所提出的對IMO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的修訂意見,以此為基礎,修訂該指南。
會議批準起草組起草的《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修訂草案(MSC-FAL.1/Circ.3/Rev.3),并同意將其轉交便利運輸委員會(the Facilitation Committee),供其同時批準。該指南涵蓋了網絡風險管理的標準和最佳實踐。此次修訂包括關鍵術語、背景信息和應用、網絡風險管理的功能要素(包括如何制定風險管理戰略、識別風險、保護計算機系統、檢測、響應事件和從事件中恢復)以及其他相關國際和行業標準和最佳做法相關的更新。
(五)審議分委會報告
1. 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會(NCSR)第10次會議(議題12)
會議通過《ECDIS性能標準》修正案,增加航線計劃的標準化數字交換功能。會議指示NCSR分委會考慮為航路交換制定操作指南。此外,會議批準或認同以下通函文件:
- 1)SN.1/Circ.343《彭特蘭灣地區船舶報告系統》,自2024年12月1日起應用;
- 2)MSC.1/Circ.1610/Rev.1《電子航海背景下海事服務的描述》;
- 3)MSC.1/Circ.1310/Rev.2《經修訂的海上安全信息(MSI)IMO/IHO/WMO聯合手冊》;
- 4)COMSAR.1/Circ.59/Rev.1《關于實施飛行中飛機的自主遇險跟蹤(ADT)的搜索和救援服務指南》。
2. 貨運和集裝箱分委會(CCC)第9次會議(議題14)
會議審議了CCC 9會議報告,并批準以下事項:
- 1)批準《IGF規則》修正草案,擬提交MSC 109審議通過;
- 2)批準《經修訂的低溫環境下高錳奧氏體鋼應用指南》;
- 3)批準《經修訂的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和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低溫環境下替代金屬材料認可指南》;
- 4)批準《使用LPG貨物作為燃料的暫行指南》,適用于以LPG作為動力燃料的符合IGC規則的氣體運輸船;
- 5)批準IGC規則第16.9.2段的修訂草案,提交下屆會議審議通過,擬于2026年生效。會議核可了關于制定使用新替代燃料的船舶安全技術規定的最新工作計劃,包括將于2024年9月9日至13日,即CCC 10會議之前舉行關于制定使用替代燃料船舶安全技術規定的會間工作組會議。
3. 船舶設計與建造分委會(SDC)第10次會議(議題15)
會議審議了會議報告,并批準以下事項:
- 1)批準《經修訂的SOLAS公約第II-1章和第III章替代設計和布置指南》;
- 2)批準《對SOLAS公約第II-1和XII章、檢查通道技術規定》(MSC.158(78)決議)和SOLAS公約第II-1/25、II-1/25-1和XII/12條規定的船舶水位探測器性能標準(MSC.188(79)/Rev.2決議)的統一解釋;
- 3)批準《協調SOLAS公約XV/5.1條和IP規則第1部分3.5段關于工業人員安全證書與SOLAS安全證書協調統一解釋》;
- 4)批準《船上噪聲級規則(MSC.337(91)決議)統一解釋》;
- 5)批準《SOLAS第II-2/9和II-2/13條統一解釋》。
此外,會議注意到在應用《二代完整穩性衡準暫行指南》(MSC.1/Circ.1627通函)過程中發現氣象衡準中的橫搖周期公式不適用于長度超過140米的船舶。
(六)其他議題
1. 國際海事組織其他機構的決定(議題2)
會議批準MSC-MEPC聯合通函《確定MARPOL附則VI和SOLAS II-2章符合性的燃油取樣指南》(MSC-MEPC.2/Circ.18),該聯合通函旨在為兩個公約創建一個單一的取樣過程,以獲得交付供船上使用的代表性燃料樣品。會議同時廢除《2009年確定MARPOL附則VI符合性的燃油取樣指南》(MEPC.182(59))。
會議注意到理事會第129屆會議成果,將推進與相關國際組織和行業的合作,將IMO所有公約要求的發證和所有商業海事文件予以數字化。
2. 綜合安全評估(議題11)
挪威提交提案文件(MSC 108/11)建議提高綜合安全評估指南中的避免死亡的成本費效比閾值CAF,從300萬美元提高到870萬美元。會議決定將該提案推遲至MSC 109審議,并結合SSE針對歐盟提交的“CARGOSAFE”項目集裝箱船消防安全的綜合安全評估研究報告的審議結果一并審議。
三、下屆會議安排
MSC 109定于2024年12月2日至6日召開。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1. 關于MASS規則制定與實施
非強制性的MASS規則制定已進入關鍵階段,各章節條款內容已基本明朗。本次會議針對規則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進行審議,對各章節條款都充分討論并提出修改意見。同時,會議決定于今年9月召開會間工作組會議重點審議規則第三部分,并于明年召開的MSC 110會議上完成非強制性MASS規則的定稿并通過。另一方面,針對MASS規則的內容,此次會議所定下的目標是制定一部高質量且適用于所有人的規則。因此,會議決定繼非強制性規則后設立一段時間的經驗積累期,經過非強制規則實施經驗反饋后再開始制定強制性的規則。對此,建議國內科研院所、海事高校等結合國內智能船舶發展與應用開展規則條款的實施應用研究,積累規則實施應用經驗,適時向國際海事組織(IMO)反饋,視情對規則提出可能修訂或改進建議,并提出適合我國自主船技術發展的法規框架建議。
2. 關于船舶碳減排的安全性
IMO從MSC 107會議開始設立議題關注船舶溫室氣體安全減排,目前已初步完成用于碳減排的替代燃料和新技術清單的梳理,并對清單上的部分開展風險分析和安全監管框架差距分析,后續將制定工作計劃并逐步制定替代燃料和減排新技術相關的安全法規,以保證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的安全性。建議國內業界首先應關注清單的完整性,是否覆蓋我國主流減排技術和未來潛在技術。另外,該議題與船舶設計建造相關性較強,替代燃料和減排新技術應用的安全性問題及現有公約規則的適用性問題都是船舶設計、建造及配套企業在進行相關設備、船型設計開發與建造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建議船舶工業界能多關注該議題的審議與發展,針對替代燃料和減排新技術的風險分析可同步開展研究,適時向IMO反饋研究成果和結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