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船舶法案》(SHIPS for America Act)于周四(當地時間12月19日)提出,擬對美國進出口實施重大改革,要求包括由本土建造船舶承運10%的從中國進口的美國貨物、15%的美國液化天然氣(LNG)出口,以及10%的美國原油出口。
- 在造船和船舶擁有方面,美國遠遠落后于中國。一項新的兩黨法案提出了“震撼療法”,以推動復興計劃。
在華盛頓,從提出立法到最終頒布,這是一條漫長而曲折的道路,沿途充滿障礙、修訂和討價還價。如果《美國船舶法案》(SHIPS for America Act)的初始條款能夠最終通過并成為法律,它對航運業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這項法案由兩黨參議員和眾議員小組于周四提出,預計將引發高度爭議。在其他政治環境中,其通過的可能性或許微乎其微。但在“美國優先”的特朗普2.0時代,這種可能性并非遙不可及。
根據該法案的發起人之一、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馬克·凱利(Mark Kelly)的說法,該法案的目標是:
“通過為美國的海事政策建立國家監督和持續資金支持,振興美國商船隊,使懸掛美國國旗的船舶在國際貿易中具有商業競爭力,簡化繁瑣的規定,重建美國造船工業基礎,并擴大和加強海員和造船工人的招募、培訓和留任工作”。
從國際航運的角度來看,該法案語言中有四項提議尤其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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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中國擁有或中國注冊船舶的噸稅;
- 要求部分中國商品由美國建造、美國船員操作的船舶運輸;
- 要求美國的部分原油和液化天然氣出口由美國建造的船舶運輸;
- 以及將外國船舶的責任限制提高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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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船舶的噸稅
根據現行法律,美國總統可以暫停對某些外國船舶征收特殊噸稅和燈塔稅,但前提是“這些國家未對美國施加歧視性或反補貼稅”。
然而,新法案規定,對于“注冊于外國關注國家的船舶”,不得暫停征收噸稅和燈塔稅。這些國家包括俄羅斯、中國、伊朗和朝鮮。
凱利表示:“實際上,這將對搭載中國擁有或中國注冊船舶的進口商品征收新稅。”
Vespucci Maritime的拉爾斯·詹森(Lars Jensen)在一篇在線文章中寫道:“這不僅影響到中國承運人,還會影響與中國承運人有聯盟或船舶共享協議的承運人,例如海洋聯盟中的達飛(CMA CGM)和長榮(Evergreen)。它還可能影響‘海洋網絡快遞’(ONE)和現代商船(HMM)在大西洋上的運作,因為它們目前與海洋聯盟合作。此外,租賃中國擁有船舶的其他承運人也可能受到影響。”
中國進口貨物運輸要求
法案要求,在立法通過后的第14年,中國進口貨物中有10%必須由美國建造、美國船員操作的船舶運輸:在通過后的第5年達到1%,此后每年增加1%,直至第14年達到10%。
法案要求在通過后四年內制定規則,確定需要遵守這一要求的商品類型。
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托運人,將處以罰款,金額“高于”使用美國建造、美國船員操作的船舶與使用外國船舶之間的運輸成本差額。
為了說明這一提議的范圍,根據Descartes的數據,2023年11月美國從中國進口的集裝箱貨物達到887,781標準箱,占美國集裝箱進口總量的37%。
目前,美國的集裝箱船隊主要用于《瓊斯法案》的沿海貿易。要滿足這一提議的要求,必須在美國造船廠建造規模足夠大的船隊。
出口使用美國船舶的要求
《美國船舶法案》還提議最終要求美國15%的液化天然氣出口和10%的原油出口由美國建造的船舶運輸,這一提議無疑會引起依賴出口獲利的美國能源公司的警覺。
關于液化天然氣(LNG)方面,該提議要求在法案通過后的前五年內,至少2%的美國LNG出口由“懸掛美國國旗的船舶”運輸;在第六和第七年,2%的LNG出口必須由美國建造的LNG船運輸,此后這一比例逐步提高,到第22年達到15%。
關于原油方面,提議要求法案通過后的頭四年,有3%的出口必須由美國登記的船舶運輸,這些船舶需要在美國進行改造或購買特定設備;從第5年至第7年,3%的原油出口必須由美國建造的油輪運輸,到第14年,這一比例逐步提高至10%。
如果新的LNG和原油出口規則違反自由貿易協定的要求,將作出例外處理。
外國船舶責任限制提高十倍
受巴爾的摩“達利號”(Dali)集裝箱船撞擊“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橋”**事件的影響,擬議法案還大幅修改了《責任限制法案》。
這項1851年的法律將責任限制在船舶價值和未完成貨運的價值之內。而根據凱利的提議,《美國船舶法案》將規定:
“外國船舶的任何索賠、債務或責任,其責任金額應為船舶價值和未完成貨運價值的10倍,而美國國旗船舶的責任金額仍為船舶價值和未完成貨運價值的1倍。”
這一修改不包括“人身傷害、過失致死或工資索賠”的責任。
來源:勞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