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華費城造船廠面臨集體訴訟

    韓國船企積極進軍美國造船業遭到“當頭一棒”。近日,因涉嫌拖欠工資,韓華費城造船廠(原費城造船廠)遭到當地工人集體起訴。

    無薪工作? 韓華費城造船廠面臨集體訴訟

    韓華費城造船廠牽涉的案件由曾在該船廠工作的前員工Irene Rivera牽頭提起,案件核心是涉及數百名工人、金額至少達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600萬元)的拖欠工資指控。

    根據起訴文件,Irene Rivera在韓華費城造船廠兼職工作期間,每天早上需穿戴防護裝備(PPE)步行至工作場所,并需提前等待參加早間會議。原告稱,船廠并未將此類工作開始前后的“必要活動”視為工作時間。此類活動每天耗時數十分鐘,且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的部分也被算作“無薪工作”,未支付加班費。

    Irene Rivera認為,韓華費城造船廠此舉已經明顯違反賓夕法尼亞州最低工資法(PMWA),因此代表包括自己在內的船廠前、現職和兼職員工約100人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過40小時的工作部分應支付每小時1.5倍的加班費,但由于公司在計算每周40小時工時期間有意識地剔除“無薪工作”,導致許多員工未能獲得加班工資。

    原告在訴訟文件中指出:“公司明確指示的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所有這些時間都應被視為‘工作時間’。我們證明公司通用的工資政策及考勤記錄體系違反了州法。”

    移轉申請獲受理? 由聯邦法院審理

    韓華費城造船廠此次面臨的工資訴訟最初在賓夕法尼亞州法院(費城縣法院)受理,但由于被告方已經提交《移案申請書(Notice of Removal)》,請求將案件移送至聯邦法院。目前,聯邦法院已受理該申請,并明確表示將正式審理此案。

    法院認定,該案件符合《集體訴訟公平法(CAFA)》的受理條件。CAFA是2005年制定的聯邦法律,規定只要滿足特定條件,即使集體訴訟最初在州法院提起,聯邦法院也可直接審理。

    韓華費城造船廠提交的移案理由有三點:其一,當事人之間存在“最低限度的多樣性”——造船廠雖為賓夕法尼亞州法人,但參與訴訟的部分工人被確認居住在其他州;其二,訴訟對象人數超過100人,符合CAFA的條件;其三,索賠金額超過500萬美元。

    法院認可上述主張,并判斷“考慮到案件的規模和法律爭議,聯邦層面的審理是正當的”。因此,該案件將不再由州法院審理,而是正式移交至賓夕法尼亞州東部聯邦地區法院進行審理。

    韓國船企進軍美國市場的首個大規模法律糾紛

    被告韓華費城造船廠方面通過此次移案申請,首先解決了訴訟的管轄權問題。由此,在后續案件審理中,以下問題將成為核心爭議點:未支付報酬時間的定義、政策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故意性以及公司拒絕支付的正當性。

    韓華費城造船廠在申請文件中明確表示:“此次程序僅涉及管轄權整理,并非承認與本案相關的責任或違法行為。將在案件審理中行使所有法律防御手段。”此舉預示著雙方將進行激烈的法庭對峙。

    該案件可能成為韓國船企進軍美國造船市場中遇到的首個大規模法律糾紛。尤其是,該案是韓華去年12月收購美國費城造船廠后首次被集體起訴,具有重要象征意義。

    原告方在訴訟文件中指出:“2024年底,韓華從挪威Aker ASA手中收購費城船廠時,法人名稱已從‘Philly Shipyard’變更為‘Hanwha Philly Shipyard’。”隨著韓國造船業對美投資活躍,此類勞工風險也可能隨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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