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概況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9屆會議于2024年12月2日至6日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由來自美國的Mayte Medina女士擔任會議主席,與會人員分別為各成員國代表,聯合國計劃署、專門機構和其他機構的代表,政府間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員。
會議成立3個工作組、1個起草組及1個專家組,與全會并行開展工作,包括MASS工作組、GHG安全工作組、工作負荷工作組、強制性文書修正案起草組和FSA專家組。
會議經過了5天的審議,共通過了7項決議及24份通函,詳見附件1及附件2。
二、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共設20項議題,具體如下:
1. 通過會議議程;
2. 國際海事組織其他機構的決定;
3. 強制性文書修正案;
4. 基于目標的新船建造標準相關內容概括;
5. 制定基于目標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文書;
6. 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安全監管框架;
7. 修訂《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2)并確定加強海上網絡的下一步措施;
8. 加強海上安全措施;
9. 海盜和武裝搶劫船只;
10. 不安全的海上混合移民;
11. 綜合安全評估;
12. 船舶系統和設備(SSE10的報告);
13. 航行、通信和搜救(NCSR11的報告);
14. 貨物和集裝箱運輸(CCC10的緊急事項);
15. IMO文書的實施(III10的報告);
16. 污染預防和響應(PPR11的報告);
17. 國內渡運安全;
18. 委員會工作方法的適用;
19. 工作計劃;
20. 選舉2025年主席和副主席;
21. 其他事項;
22. 審議MSC109的會議報告。
三、主要內容
(一)強制性文書修正案(議題3)
1.《IGC規則》修正案
會議審議通過了《IGC規則》第16章(第16.9.2節)的修正案,以允許在液氨運輸船上使用氨作為燃料,將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此外,會議還通過了一份MSC通函,鼓勵自愿提前實施經修訂的《IGC規則》第16章。
2.《IGF規則》的修正案
會議審議通過了《IGF規則》修正案,將于2028年1月1日生效。該修正案是基于《IGF規則》2017年生效以來的實施經驗,修訂的內容包括通用管道設計、燃料艙吸油井、邊界面向燃料艙的消防保護、氣體供應系統的安全功能、危險區域劃分以及通風等要求。
(二)制定基于目標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文書(議題5)
會上成立MASS工作組,繼續推進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更新了MASS規則制定的路線圖。
1.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的進展
工作組經過討論,完成了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第7章(風險評估)、第12章(連通性)及第18章(遠程控制)條款內容的定稿,并對第8章(操作環境)、第23章(搜救)及第28章(應急響應)展開討論,但未能完成定稿。
針對第8章(操作環境),工作組審議了我國提案文件MSC 109/5/5,原則上認同提案中提出的ConOps(操作概念)框架的價值,認為其有助于用戶更好地理解這一概念,但目前仍有更多工作待完成。會議決定下一步將由我國牽頭,感興趣的代表團參與對其進行完善,并向下一屆會議提交提案,以期最終確定ConOps框架,并載于MASS規則附件。
針對第12章(連通性),工作組討論了該章與“通信”章節的區別,同意連通性章節的范圍應僅涵蓋船舶和遠程操作中心(ROC),并將該章節調整至MASS規則的第3部分。
針對第23章(搜救),工作組認為MASS與傳統船舶一樣,都應有義務實施搜救;MASS應依據自身能力提供協助或救援;該章應包含對船舶及其設備、安排與程序的規定,還可包含船長的職責與任務。
針對第28章(應急響應),會議決定不再保留第28章(應急響應),相關要求將融入第8章(操作環境)、第11章(安全運營管理)等。
另外,會議還討論是否重新引入術語“等效(equivalent)”,但會上未能達成一致,決定將于非強制性MASS規則通過后的經驗積累階段再次審議。
2.更新基于目標的MASS規則制定路線圖
會議根據目前的討論進度更新了MASS規則制定路線圖,包括:
(1)將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的定稿時間和通過時間推遲至MSC 111(2026年5月);
(2)在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定稿并通過之后,邀請相關分委會對非強制性MASS規則進行審查;
(3)MSC 112(2026年12月)將制定實施非強制性MASS規則的經驗積累期框架;
(4)2028年開始制定強制性的MASS規則,最晚2030年7月通過強制性的規則,并于2032年1月1日生效。
(三)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安全監管框架(議題6)
會議成立工作組進一步更新支持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的替代燃料和新技術清單。
1.替代燃料的補充信息
現階段,替代燃料和新技術清單的更新重點是為每個條目收集盡可能多的信息。會議審議了IACS提案建議,同意對清單中的每種替代燃料增加描述燃料物理性質的表格。
2.可更換動力鋰電池集裝箱儲能柜
會議審議我國關于可更換動力鋰電池集裝箱儲能柜的法規差距分析及其應用展望的提案,認可鋰電池儲能柜作為減少航運碳排放技術的潛力。同意將“可更換動力鋰電池集裝箱儲能柜”納入目前正在制定的替代燃料和新技術清單。
3.SOLAS、IGF規則和低閃點燃料
會議審議了英國提案,建議闡明IGF規則如何適用于氣體燃料。目前,IGF規則適用于SOLAS公約第II-1/2.29條中定義的低閃點燃料。由于氨在從液體到氣體的相變過程中不存在可燃蒸氣,因此需要澄清氨是否在IGF規則的范圍之內。會上,經確認,CCC分委會制定的《船舶使用氨作為燃料的臨時導則》草案將適用于無水氨,無論是液化形式還是氣態形式。
對此,會議指示工作組起草了SOLAS第II-1/2.29條的修正案草案,包括對第2條(定義)、第56條(適用范圍)及第57條(對使用低閃點燃料的船舶的要求)的修改,以澄清IGF規則對氣體燃料的適用。該修正案草案獲得了本次會議的批準,以期在2025年6月舉行的MSC110會議上通過,預計將于2027年生效。
(四)修訂《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 CIRC.3/REV.2)并確定下一步措施以加強海事網絡安全(議題7)
MSC 108批準了《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的修訂草案(MSC-FAL.1/Circ.3/Rev.3),并同意將其提交給便利運輸委員會(FAL)進行同步批準。
會議審議了關于網絡事件響應規劃的文件,決定不在修訂后的指南中納入對歐盟和英國指南的參考,并鼓勵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向IMO秘書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以更新IMO公共網站上的內容。
會議討論認為需要加強海上網絡安全的措施,以保護商業船舶和港口設施運營免受不斷上升的網絡威脅和風險。強調了需要一個包含廣泛網絡安全專家的工作組來制定網絡安全框架和實施路線圖,計劃在MSC 110會議上討論制定船舶和港口設施網絡安全標準。此外,委員會邀請成員國和國際組織提交加強海上網絡安全的提案,并決定將該產出的目標完成年份延長至2026年。
(五)綜合安全評估(議題11)
會議成立FSA專家組,完成了FSA導則(MSC-MEPC.2/Circ.12/Rev.2)修正案草案以及相關的MSC通函草案的起草。會議總體上批準FSA專家組報告,并批準了經修訂的《綜合安全評估指南》(FSA 指南)(MSC-MEPC.2/Circ.12/Rev.3),將提交至MEPC 83會議同時批準。
(六)船舶系統和設備(SSE 10報告)(議題12)
會議審議并總體批準了SSE 10報告,包括以下事項:
1. 批準《1994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1994年HSC規則)以及《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2000年HSC規則)關于第8.3.5段(個人救生設備)和附件1(設備記錄)的修正案。上述修正草案將于MSC 110通過,預計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2. 批準SOLAS第III/20.8.4條、20.11條和MSC.402(96)號決議的統一解釋,明確SOLAS第III/20.11條和MSC.402(96)號決議也適用于充氣救生艇。
3. 批準SOLAS第II-2章和IBC規則的統一解釋,涉及液貨船貨物蒸氣管道和液貨艙除氣管道要求,生效時間為2026年1月1日。
4. 批準SOLAS第II-2章的統一解釋,涉及SOLAS第II-2/11.1.4.1條A類機器處所頂蓋以及SOLAS第II-2/4.5.3.2.2和11.6.3.2條液貨艙通風方式的相關內容。
5. 批準MSC.1/Circ.1276/Rev.2,關于SOLAS第II-2章統一解釋修訂本,糾正SOLAS第II-2/9.7.5.1條的疏忽。
6. 批準SOLAS第II-1章的統一解釋,關于SOLAS第 II-1/26.2條對“單個重要推進部件可靠性”的要求在電力推進船舶上的應用,生效日期為2026年1月1日。
7. 通過經修訂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MSC.81(70)號決議)第6.14.1.1段修正案,并批準以下4份通函,生效日期均為2025年8月15日。
(1)MSC.1/Circ.1628/Rev.3經修訂的標準化救生設備評估與試驗報告表(個人救生設備);
(2)MSC.1/Circ.1630/Rev.3經修訂的標準化救生設備評估與試驗報告表(求生艇);
(3)MSC.1/Circ.1631/Rev.3經修訂的標準化救生設備評估與試驗報告表(救援艇);
(4)MSC.1/Circ.1632/Rev.3經修訂的標準化救生設備評估與試驗報告表(下水和登船用具)。
8. 批準MSC.1/Circ.677/Rev.1關于防止火焰進入油輪貨箱的設備設計、測試和定位的修訂標準,生效日期為2026年12月4日。
9. 批準SOLAS第II-2/11條的修正草案,以便對客船和貨船執行一致的規定,提交MSC 110通過。
(七)航行、通信和搜救(NCSR 11報告)(議題13)
會議審議并總體批準了NCSR 11報告,包括以下事項:
1. 批準關于全球海難和安全系統(GMDSS)中認可的移動衛星服務進行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的收費的大會決議草案,修訂并撤銷了第A.707(17)號決議,并提請A 34通過。
2. 批準關于《國際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冊》(IAMSAR)的修正案,該手冊修正案草案的申請日期已定為2026年1月1日。
3. 認同分委會批準海事或聯合救援協調中心應持有的文件和出版物清單的SAR.7/Circ.16,修訂并取代SAR.7/Circ.15。
4. 關于制定數字導航數據系統(NAVDAT)的性能標準,通過MSC.509(105)/Rev.1號決議。
5. 批準關于在全球海難和安全系統(GMDSS)中提供移動衛星通信系統的標準的大會決議草案,修訂并撤銷了A.1001(25)號決議和MSC.1/Circ.1414號決議,并提請A 34通過。
6. 關于引航員登離船設施
(1)批準SOLAS第V/23條和附錄(證書)的修正案草案;
(2)批準關于引航員登離船裝置性能標準的決議草案;
(3)批準1994和2000HSC規則的相應修正案草案;
(4)批準《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規則》和《2005年漁民和漁船安全規則》修正案草案;
(5)同意修訂MSC.1/Circ.1428關于飛行員和其他人員必要的飛行員調動安排的通知草案,生效日期在MSC 110上確定。
7. 批準其他通函
(1)船上安裝及使用無線電設備有效性導則(MSC.1/Circ.1460/Rev.5);
(2)國際航標協會(IALA)海上浮標系統(SN.1/Circ.297/Rev.1);
(3)IALA助航和船舶交通服務的風險管理工具箱(SN.1/Circ.296/Rev.1)。
8. 批準關于設置雷達顯示器以正確顯示搜救雷達應答器信號難點和風險(SN.1通函)。
(八)貨物和集裝箱(CCC 10報告)(議題14)
會議審議了CCC 10會議報告提出的緊急事項,并采取如下行動:
1. 批準《船舶使用氨燃料安全暫行指南》;
2. 通過制定新替代燃料導則的最新工作計劃;
3. 批準IGC規則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 110上通過。關于新的IGC規則綜合文本,會議要求秘書處向MSC 110提交一份信息文件,列出所有現有和待定的2014年IGC 規則修正案,對條款的適用日期進行說明。
(九)污染預防和應急響應(PPR 11報告)(議題16)
會議審議了PPR 11報告,并注意到如下事項:
1. 關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PPR分委會邀請SSE分委會考慮新造原油油輪安裝開啟壓力至少為0.20Bar的P/V閥,并評估這一要求的負面影響。
2. PPR分委會關于人為因素的整體方法的討論,這涉及到在污染預防和應急響應中更全面地考慮人的因素。
(十)工作計劃(議題19)
1. 制定海事數字化全面戰略
IMO便利運輸委員會第48屆會議(FAL 48)提出了邀請MSC和MEPC參與成為“制定海事數字化全面戰略”這一產出的相關機構。MSC接受了這一邀請,并同意與MEPC同時成為相關機構,共同推動海事領域的數字化進程。
2. 甚高頻(VHF)語音通信數字化技術引入
會議批準了“制定引入VHF語音通信數字技術”的新工作產出,納入NCSR分委會2026-2027雙年議程以及NCSR 13會議的臨時議程,目標完成年份為2027年。
3. 使用S-100產品的電子海圖顯示和信息系統(ECDIS)數據分配和連通性開發指南
會議批準了“制定導則以建立岸基設施與船舶之間用于S-100產品的數據分發和基于全球互聯網協議(IP)的連通性框架”的新工作產出,納入NCSR分委會2024-2025雙年議程以及NCSR 12會議臨時議程,目標完成年份為2026年。
為發揮S-100產品最大潛力,會議決定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此工作產出作的第一步,后續再考慮包括SOLAS、ECDIS性能標準或其他相關文書修訂在內的相關工作。
4. 國際安全管理規則(ISM規則)相關事宜
因會議時間限制,會議決定將ISM規則的審議推遲至下一屆會議。
四、下屆會議安排
MSC 110會議將于2025年6月18日至27日舉行。
MSC 111會議將于2026年5月或6月舉行。
五、下一步工作建議
1. 建議盡早啟動非強制性MASS規則經驗積累期階段工作研究
非強制性MASS規則制定已進行各個章節逐個定稿的階段。根據IMO最新的MASS規則制定路線圖,非強制性MASS規則完成之后,IMO將交各相關分委會審議并啟動經驗積累期,后續將基于分委會審議結果和經驗積累期結果制定強制性MASS規則。由此可見,經驗積累期對于后續強制性MASS規則的制定至關重要。
對此,建議結合我國智能船舶發展規劃及船舶智能化技術研發與實踐,盡早啟動非強制性MASS規則經驗積累期階段工作研究,內容可包括經驗積累期框架研究、強制性MASS規則條款內容研究、MASS規則配套導則研究等,并策劃經驗積累期階段的MASS領域中國提案方向,以增強我國在該領域的話語權及影響力。
2. 建議加大S-100電子海圖產品體系的研究及參與力度
為滿足航運業的智能化發展及數字化轉型,國際海道測量組織(IHO)開發了通用海道測量數據模型(S-100),旨在構建統一的海洋地理信息數據模型及應用模式。S-100產品將廣泛應用于S-100 ECDIS和各類信息系統中,通過提供標準化、數字化和全要素的助航信息,賦能智能航運發展。
對此,MSC已發布《電子海圖顯示和信息系統(ECDIS)性能標準》,并同意以制定相關導則為起點,用分步走的方式完善相關法規體系,以支持S-100系列產品于2026年1月起可供裝船使用,2029年1月1日起“新裝船”ECDIS設備必須支持S-100標準,推動S-100體系在全球航運業落地應用。對此,建議加大對S-100體系的研究和參與力度,集中攻關重難點問題,結合產品試驗生產實踐,提交更多高質量提案,引領相關技術發展。
3. 建議關注IMO網絡安全后續工作
數字化、智能化等創新技術在船舶領域的應用促進了船舶行業的發展,但也對船舶的信息安全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船舶網絡安全問題已成為航運業所面臨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對此,IMO于2017年推出《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Circ.3),提供關于海事網絡風險管理的高級別建議。今年5月舉行的MSC 108會議修訂并批準了《海事網絡風險管理指南》修訂草案(MSC-FAL.1/Circ.3/Rev.3),涵蓋了網絡風險管理的標準和最佳實踐;此次MSC109會議提出了海事行業對全面網絡安全措施的迫切需求,同意進一步制定船舶和港口設施網絡安全相關的標準,并將網絡安全納入IMO海上數字化全面戰略的一部分。
面對這一系類舉措,建議船舶設計、建造、配套及航運等行業各方關注IMO在網絡安全方面的后續工作,積極響應,適時參與,貢獻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