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8月9日,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4人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余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宣判后,許軍等4人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吳建亮、楊海、初乃濤是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8時,“福景001”船到達陽江大型船舶候潮防臺錨地避風。7月2日,受臺風“暹芭”影響,“福景001”船斷錨、走錨,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致多人傷亡、失蹤。經事故調查認定,許軍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瞞報、謊報撤離人員情況,強令他人冒險作業,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后,“福景001”船所屬公司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賠償金。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據了解,“福景001”是一艘2000噸全回轉起重船,總長204.5米,型寬41.6米,型深13.5米。該船始建于波蘭,1983年7月建造完成,為單殼油輪。2006年,該船改建為重大件運輸船,更名為“ZHEN HUA 20”(圣文森特籍)。
2020年6月,深圳華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購得該船,之后改建為非自航起重船,更名為“HUA JING 001”(巴拿馬籍)。2021年7月,深圳華景辦理該船進口手續;11月,深圳華景將該船無償劃撥給福建華景。2021年12月,福建華景申請將該船更名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2022年4月,該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
根據中國海事局于2023年5月31日發布的《陽江“7·2”“福景001”起重船風災事故調查報告》,臺風正面襲擊是導致“福景001”船走錨觸碰風機后斷裂沉沒的客觀原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原因包括:
主要原因:“福景001”船實際控制人許軍、江蘇華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員未按要求撤離在船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第一次走錨后,許軍指使船上人員瞞報走錨的實際情況,否定公司管理人員請求外部救援的建議,錯失救助時機。
次要原因:永福電力項目部未按照防臺專項預案要求督促人員撤離,也未清點核實人員撤離情況。龍源振華項目部未按照防臺專項預案安排人員到撤離點清點人數;在獲知“福景001”船未按照建設單位要求撤離全部人員的情況后,未上報青洲風電項目部和廣電設計項目部,也未督促糾正。青洲風電項目部、廣電設計項目部未按照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關于人員撤離的要求有效監督人員撤離情況,不掌握實際在船人數。青洲風電在獲知“福景001”船未按照要求撤離全部人員的情況下,未如實上報廣東省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華申閩能聯合體未按照要求有效監督人員撤離情況。
責任認定:這是一起臺風導致無動力起重船走錨,觸碰風機樁后斷裂沉沒,相關企業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走錨后未及時請求救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風災事故。許軍和江蘇華景對“福景001”船重大人員傷亡負直接責任;永福電力、龍源振華、廣電設計、華申閩能聯合體、青洲風電負有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