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重工近日發布聲明稱,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已駁回巴西國家石油公司(Petrobras)美國子公司Petrobras America向三星重工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決定維持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的最終裁決,意味著三星重工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法律糾紛再次獲勝。根據裁決,三星重工無需向Petrobras America支付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7.93億元)損害賠償。
據了解,三星重工與Petrobras America的訴訟糾紛涉及超深水鉆井船“Ensco DS-5”號。該船最初由美國鉆井船東Pride International在2007年向三星重工訂購,并于2011年交付,造價約7.2億美元,原名“Deep Ocean Mendocino”號。隨后,Pride International與Petrobras America就該船達成5年期租船合同。2011年,Pride International被Ensco(現已重組并更名為Valaris)收購,該船隨之更名為“Ensco DS-5”號。
2019年3月,Petrobras America向三星重工就“Ensco DS-5”號鉆井船提起2.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聲稱由于三星重工在與Pride International簽訂“Ensco DS-5”號建造合同期間不正當地使用部分經紀傭金,致使租船費率提高,Petrobras America因此以不必要的高昂成本簽訂“Ensco DS-5”號的5年期租船合同,并對其造成2.5億美元損失。
隨后,三星重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提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動議,并于2020年6月獲得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的批準,意味著Petrobras America的賠償訴訟請求被駁回。然而,Petrobras America并不認可此裁決并提起上訴。在距離雙方一審判決一年多以后,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于2021年8月批準Petrobras America對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的駁回決定不服的主張,決定退回一審重新審理。
在長達2年的訴訟后,202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再次駁回Petrobras America的訴訟請求,認定“損失與三星重工的行為之間不存在合理的因果關系”。隨后,Petrobras America對這一裁決結果再次提起上訴,但最終被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三星重工再次勝訴。
據了解,三星重工因“Ensco DS-5”號鉆井船訂單曾遭遇多次復雜的法律糾紛。除租船方Petrobras America外,船東Ensco以及巴西政府也曾向三星重工提出賠償要求。
2016年4月,Ensco通過英國仲裁法院向三星重工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因撤銷“Ensco DS-5”號鉆井船租船合同帶來的損失。2019年年初,英國仲裁法院裁定三星重工敗訴,并責令其賠償1.8億美元。雖然三星重工不服裁決結果并提出上述,但最終還是通過向船東方支付賠償金的方式結束糾紛。
2021年2月,三星重工宣布與巴西政府就船舶經紀商涉嫌在“Ensco DS-5”號鉆井船合同的違法行為達成和解。在三星重工支付8.12億雷亞爾和解金的前提下,巴西當局決定放棄所有行政和司法訴訟。
對于與Petrobras America的最新訴訟結果,三星重工表示:“如果Petrobras America對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再次提起上訴,三星重工將重新披露相關信息。”